更新时间:2015.12.06
一、专利侵权纠纷;
二、有关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在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三、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
四、其他可以由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处理的专利纠纷。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一、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三、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一、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三、请求调处的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专利管理机关做出调处决定。
一、是本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纠纷的公正处理。
专利管理机关调查核实证据材料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地提供材料,协助进行调查;需要时应出具证明。
对于应当保密的证据,专利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有保密义务。
调解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被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和应承担的责任;
三、协议内容和调处费用的分担。
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处人员署名并加盖专利管理机关公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调处的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处理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四、处理的结果及调处费用的承担;
五、不服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处理决定书由调处人员署名,加盖专利管理机关的印章。
需要进行著录事项变更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凭生效的调解书或处理决定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到专利局进行著录事项变更。
收费标准由各专利管理机关参照人民法院受理同类案件的收费数额,酌情自行制定。
专利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费用由当事人协商分担;以处理方式结案的,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的,按比例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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