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6
1977年4月28日于布达佩斯签订
1980年9月26日修改
目录*
绪则
第一条:本联盟的建立
第二条:定义
第一章:实质性条款
第三条:微生物保藏的承认与效力
第四条:重新保藏
第五条:输出和输入限制
第六条:国际保藏单位的资格
第七条:国际保藏单位资格的取得
第八条:国际保藏单位资格的终止和限制
第九条: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
第二章:行政性条款
第十条:大会
第十一条:国际局
第十二条:实施细则
第三章:修订和修改
第十三条:本条约的修订
第十四条:本条约中某些条款的修改
第四章:最后条款
第十五条:成为本条约的缔约国
第十六条:本条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退出本条约
第十八条:本条约的签字和语言
第十九条:本条约的保管;文本的送交;本条约的登记
第二十条:通知
*本条约原始文本(英文)无此目录,本目录是为方便读者而增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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