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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6

【发布部门】:深圳市-其他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3.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2015年修订)(深龙华办[2015]38),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促进我区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

    2、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4、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区同行前10;

    5、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7、企业申请此项资助的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二、组织与评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

 

三、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按材料申报要求准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420日申报截止。联系人:李小姐、张先生,联系电话:2333032223330327EMAIL:ZhangJun1@szaic.gov.cn,传真:2333032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和路市场监管局4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材料

     2.深圳市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企业)

     3.深圳市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服务机构)

     4.深圳市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实施细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

     20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