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10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市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提升专利代理服务水平,我局拟于近期开展贯彻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SZDB/Z71-2013)标准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一)各专利代理机构依照服务规范自查。(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18日)
(二)符合地方标准的专利代理机构依照考核内容提交自查报告。(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2日)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达标考核的单位按照下述十三项考核内容准备《2015年深圳市专利代理机构地方标准贯标考核评定自查报告》,报告由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交考核评定办公室。
(三)专家组对申报达标考核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实地检查。(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5日期间)
二、考核内容
(一)是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参与政府知识产权相关活动。
(二)主要经营范围。
(三)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
(四)管理架构。
(五)从业人员资格。
(六)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
(七)人才培训与培养情况。
(八)流程管理情况。
(九)案件质量控制情况。
(十)客户服务情况。
(十一)执业规范与监管情况。
(十二)是否使用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国内)范本。
(十三)专利代理服务参考价格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并积极申报达标考核评定。对评审达标的机构将在我局网站公示,未达标机构将不能承担有关政府资助项目。
(二)2015年度深圳市专利代理机构地方标准贯标考核工作由深圳市专利协会承办。自查报告送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福田天安科技创业园大厦A座502室,联系人:郭梅,曹清;联系电话:83242378;传真:83242379;电子邮件sz-pa@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2日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