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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10

【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粤知产[2016]38号
【发布日期】:2016.03.01
【实施日期】:2016.03.01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批单位成功入选。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市将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并予以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请我省各有关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按照相关工作指引或建设指南,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探索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模式,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三、请各市积极开展本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专利协同运用和专利运营试点单位的挖掘、引导、培育和扶持工作,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和基层实践探索,积极出台扶持政策措施,不断推动本地专利运营工作深入开展。

 

    四、我局将建立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和核心指标年度统计上报制度。请省内各有关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指定一名工作负责人和一名工作联系人,相关人员姓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手机号),请于2016311日前报送至我局产业促进处电子邮箱zscqj_cyc@gd.gov.cn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631

 

    (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