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不断提升云南省专利申请质量和价值,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全省专利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决定对《云南省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资助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专利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4日
云南省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获得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四)科技型企业,全年授权专利10件以上或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
(五)其它需要的专利资助。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2500元;
(二)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5000元;
(四)科技型企业,年授权专利达10件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资助1—3万元;
(一)、(二)、(四)款不重复资助。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申请人登录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ynipo.gov.cn),按照“云南省专利资助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请,填报相关信息。
(二)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专利证书,涉及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还应提交相关费用发票;
2.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办理资助申请事宜的还应提交委托书;
4.资助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三)申请资助受理时间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每年8月底前受理上一年度9月1日后至当年8月31日的授权专利申报,时间以专利授权证书上授权的日期为准。
(四)受理范围
按属地管理原则,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本地区的专利资助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五)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批,对批准资助的项目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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