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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7.2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6.06.27
【实施日期】:2016.0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保护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客观评估各市场培育进展,科学引导市场规范化培育方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4〕212号)等有关安排,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培育期将于2016年6月底届满,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国知办发协字〔2016〕250号)规定的程序开展,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综合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市场知识产权满意度调查结果,确保在认定过程中主客观相结合,相关方共同参与,力求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此次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与总体时间安排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自愿申报,并进行初评推荐,最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相关市场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提交。
  (二)初评推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依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对相关市场进行初评打分(考核表(样表)见附件2),并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荐表》(附件3),制作初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择优、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评审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总上述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对各市场进行满意度调查的得分,计算各市场最终得分。对于达标市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本年度评审工作预计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注重实地考察、客观评价,优先推荐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管理规范化的市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履行初评职责。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初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人,对于开展联合培育的地区,可以联合各相关培育方共同开展初评工作。按照认定工作整体部署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初评推荐工作。
  (二)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加大对市场的实地考察力度,充分掌握各市场培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公平公正,好中选优。
  (三)树立市场标杆典型。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树立标杆典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情况等方面考核各市场工作进展和积极成效,力争以点带面,发挥其在本行业本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加大认定宣传力度。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大对培育认定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扩大宣传影响力,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还应在推荐时提供至少一篇关于被推荐市场的宣传报道稿件。
  请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上述申请表、考核表、推荐表、初评报告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市场宣传报道稿件仅提供电子文档即可。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
  2.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考核表(样表)
  3.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荐表
  4.市场初评报告(参考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附件1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签 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填写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如栏内填写不下,可加页或另附页。
  三、此表完成后提交至申请单位所属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填表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一、本单位对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单位同意将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
 
 
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E-mail
 
传真号码
 
 
二、申请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概况
 
(培育期内,市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包括内部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情况、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情况及纠纷调解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公开情况,与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沟通配合情况,知识产权相关计划、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情况,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培育前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创新举措和突出成效等。)
 
三、材料清单
 
各项材料力求简练,避免大量同类材料堆砌;篇幅较长的证明材料可以仅提供封面或目录及相关页。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2、 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材料;
3、 知识产权各项制度建设材料;
4、 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情况、纠纷受理处理情况材料;
5、 知识产权信息公开相关材料;
6、 制定知识产权相关计划、方案等材料;
7、 知识产权工作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材料;
8、 开展宣传、培训的相关材料;
9、 其他相关材料。
(可加页或另附页)
 
 
  附件2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考核表(样表)
基本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3项)
二级指标
(12项)
三级指标
(30项)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51分)
制度建设情况
(21分)
1
相关协议签订情况
3
市场主办方是否与市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市场主办方与市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得2分;按协议内容接受指导的,得1分;共3分。
 
 
2
相关承诺书签订情况
2
市场主办方是否与商户签订了《经营商户知识产权承诺书》或类似协议、条款
市场主办方与商户签订《经营商户知识产权承诺书》或类似协议、条款的,得2分。
 
 
3
《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制定情况
2
市场主办方是否制定了《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或在已有管理规章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内容
市场主办方制定了本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整体规章,或及时收集、整理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工作办法或指引,或在已有管理规章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得2分。
 
 
4
各项制度细化情况
14
市场主办方是否制定并细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工作制度
市场主办方制定了《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知识产权商品备案制度》、《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制度》、《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等制度的,或参照上述制度内容制定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的,每项得2分,共14分。
 
 
基本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3项)
二级指标
(12项)
三级指标
(30项)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51分)
日常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22分)
5
商品准入审核机制的运行
2
市场主办方是否按照已有的索证制度对入场商品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和存档
市场主办方对入场商品进行审核的,得1分;在审核后进行备案、存档的(包括电子文档),得1分;共2分。
 
 
6
日常巡查机制的运行
4
市场主办方是否按照已有的商品日常检查制度对场内商品进行巡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检
市场主办方坚持日常巡查并留有巡查记录的,得2分;在培育期内坚持不定期抽检,并留有抽检凭证记录的,每抽检1次,得0.5分,最高得2分;共4分。
 
 
7
举报投诉机制的运行
2
市场主办方是否建立、健全相关举报投诉机制
通过在市场内设立举报投诉箱、举报投诉电话等方式,积极受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得2分。
 
 
8
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的运行
6
市场主办方是否积极采取纠纷预防措施,或按照已有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积极处理纠纷
市场内设立纠纷处理机构,明确纠纷处理流程的,得2分;市场主办方与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合作解决纠纷的,得2分;采取其他途径,如开展质量保证金制度、或实行市场先行赔付等机制,预防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得2分;共6分。
 
 
9
信息公开机制的运行
4
信息公开机制的运行情况
市场主办方通过制度上墙、电子屏或其他方式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制度对外公开的,得2分;市场主办方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收集并在显要位置公开知识产权商品信息、商户诚信经营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得2分;共4分。
 
 
10
诚信奖惩机制的运行
4
市场主办方是否通过设立“红黑榜”等类似方式进行奖优惩劣,是否培育了优质商户,不合资质商户是否被清退
通过设立“红黑榜”或类似方式进行奖优惩劣的,得2分;培育了优质商户,或清退了不合资质商户的,得2分;共4分。
 
 
基本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3项)
二级指标
(12项)
三级指标
(30项)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51分)
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或调查活动情况
  (8分)
11
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合作、配合情况
6
市场内是否设立了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工作站、联系点或有知识产权专门执法人员定期赴市场开展检查工作;市场主办方是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是否通过执法检查形成宣讲材料
市场内设立了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工作站、联系点或有知识产权专门执法人员定期赴市场开展检查工作的,得2分;市场主办方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培育期内每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得0.5分,最高得2分;通过执法检查形成典型案例或类似宣讲材料的,得2分;共6分。
 
 
12
专业市场满意度调查工作配合情况
2
是否积极配合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工作
积极配合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工作,使得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完成调查的,得2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情况
  (28分)
方案制定
落实情况
(6分)
13
摸底调研
2
市场主办方是否对本市场内进驻商品进行了摸底排查和调研,充分掌握本市场内商品情况
市场主办方对市场内商品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形成调研报告的,得2分;未形成调研报告的,得0分。
 
 
14
年度计划
2
市场主办方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得1分;严格按计划落实执行的,得1分;共2分。
 
 
15
年度总结
2
市场主办方是否每年形成并上报年度总结
每年形成年度总结的,得1分;及时上交总结的,得1分;共2分。
 
 
基本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3项)
二级指标
(12项)
三级指标
(30项)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情况
  (28分)
工作机构和
人员配备情况
(11分)
16
工作机构
2
市场内是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的,得1分;明确职责和工作机制的,得1分;共2分。
 
 
17
设立领导小组
3
市场内是否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本市场内知识产权工作
成立领导小组,并由市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得3分;成立领导小组,并由市场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得2分。
 
 
18
人员队伍
3
市场内是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
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得3分;配备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得2分。
 
 
19
专业人才支撑情况
3
市场主办方是否通过聘请等方式引进了知识产权相关专门人才
市场主办方聘请律师、法律顾问的,得1分;聘请知识产权相关代理人、行业协会等专门人才作为顾问的,得1分;聘请多种类型人才的,得1分;共3分。
 
 
工作经费
(5分)
20
经费配备情况
3
市场主办方是否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配备了专门的工作经费,或得到了地方相关部门的经费支持
市场主办方专门为知识产权机构设立、人员安排等配备经费,或得到地方相关部门经费支持的,得3分。
 
 
21
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
2
市场主办方是否有明确的预算计划
市场主办方有明确的预算计划的,得1分;按计划执行开支的,得1分;共2分。
 
 
市场主办方
对商户的
指导情况
(6分)
22
对商户的指导和服务
6
市场主办方是否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注重加强对商户的指导和服务
市场主办方为商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进行答疑解惑的,得2分;指导商户开展各类商品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及法律状态查询,或与相关检索机构合作,畅通信息查询通道的,得2分;为商户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搭建平台、接口或提供相关查询工具的,得2分;共6分。
 
 
基本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3项)
二级指标
(12项)
三级指标
(30项)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情况及工作
成效
(21分)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8分)
23
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2
是否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宣传工作
制定宣传方案,针对市场管理人员、商户、厂商、消费者等不同群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的,得2分。
 
 
24
开展宣传活动的次数
3
培育期内开展宣传活动的次数
按照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培育期内每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得0.5分,最高得3分。
 
 
25
对外报道的数量
3
在国内、省重要媒体上报道的数量
在国内、省重要媒体及时报道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进展,每报道一次得0.5分,最高得3分。(注:媒体不同,但报道内容相同或类似的,计1次)
 
 
各项报告的提交及工作落实情况
  (4分)
26
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材料,及时汇报项目进展
4
培育期内,是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及时报送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计划、项目实施中期总结、年度总结和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每及时提交1项材料得1分,共4分。
 
 
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工作
开展情况
(5分)
27
培训计划制定情况
2
是否针对不同群体制定培训计划
针对市场管理人员、商户等不同群体,分类制定培训方案,每制定一类培训方案,得1分,最高得2分。
 
 
28
开展培训的次数
3
培育期内开展培训的次数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培育期内每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得0.5分,最高得3分。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假冒
知识产权行为
发生情况
(2分)
29
侵权行为及假冒行为发生情况
2
培育期内市场未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与培育前相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发生量减少
市场内未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与培育前相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发生量减少的,得2分。
 
 
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
处理情况
(2分)
30
纠纷投诉受理处理情况
2
纠纷投诉转交知识产权相关执法部门的周期是否缩短
市场主办方积极受理纠纷投诉,纠纷投诉转交知识产权相关执法部门的周期缩短的,得2分。市场内未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此项计2分。
 
 
加分指标(10分)
 
一级指标
(1项)
二级指标
(1项)
序号
三级指标
(2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加分指标(10分)
创新举措与突出成效
1
创新举措
6
培育思路、制度、措施等方面的创新,例如市场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电子信息系统;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商协会共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在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中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在市场年度考核或评选先进等条件中纳入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建立微信、微博等宣传网络等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2
突出成效
4
培育过程中,市场知识产权工作的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的
每个事件加2分,最高加4分。
 
 
 
减分指标(-10分)
 
一级指标
(1项)
二级指标
(2项)
序号
三级指标
(2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减分指标
(-10分)
通报批评情况
1
被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数量
-5
培育期内,被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数量
每个事件减2分,最高减5分。
 
 
 
知识产权
侵权事件
2
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
数量
-5
培育期内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或发生被媒体报道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每个事件减2分,最高减5分。
 
 
 
 
  附件3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荐表
  省级知识产权部门
  (签    章)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填写,使用仿宋四号,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要求客观明确,特点突出,可另附页。
  三、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3对开印刷成册。
  (注:请同时提供此表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文件)
  一、推荐单位基本信息
项目
申请
单位
单位名称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法人或负责人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
负责人
(主管
局领导)
姓 名
 
工作部门
 
 
职 务
 
职 称
 
 
固定电话
 
手 机
 
 
项目
联系人
(处级
领导)
姓 名
 
手 机
 
 
职 务
 
职 称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 编
 
E-mail
 
 
 
  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培育工作整体介绍
请介绍本单位参与培育时间,在培育期间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培育方案制定情况、摸底调研情况和调研报告撰写情况、培育期内组织执法检查情况、联合商协会等共同培育情况、指导市场主办方建章立制、开展宣传培训或其他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等(可附具体文件材料、照片、插图等。)
 
 
  三、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初评工作介绍
请介绍本单位对各市场进行初评的组织领导、工作模式、实地考察情况、标准执行情况等。
 
 
  四、拟推荐市场汇总表
序号
市场名称
地 址
初评得分
初评意见和主要推荐理由
 
1
 
 
 
 
 
2
 
 
 
 
 
3
 
 
 
 
 
4
 
 
 
 
 
5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附件4
  市场初评报告(参考模板)
序号
市场名称
 
 
1
结合市场所制定的培育计划,围绕实现“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会运用、会管理”的工作目标,详细阐述培育计划实施情况,市场培育期间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情况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消费者良好反应及舆论正面评价等积极成效。提供相关依据材料,说明市场达到认定标准的条件和经验做法。(可附照片、插图等)
 
 
序号
市场名称
 
 
2
结合本市场所制定的培育计划,围绕实现“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会运用、会管理”的工作目标,详细阐述培育计划实施情况,市场培育期间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情况等工作推进情况与积极成效。提供相关依据材料,说明市场达到认定标准的条件和经验做法。(可附照片、插图等)
(可根据推荐市场数量复制填写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