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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28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6.08.26
【实施日期】:2016.08.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启动开展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并评定了30所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根据《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的评定工作,本批次拟评定30-35所试点学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需会同教育厅(委、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按优先顺序推荐2-4所参评学校。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各省(区、市)应按照《行动计划》“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的部署,推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教育优势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做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鼓励各省(区、市)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并按年度汇总各地工作计划及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杨 非

  电 话:010-62084505 62084504(传真)

  邮 箱:ya@sipo.gov.cn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100088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张辉武

  电 话:010-66096412

  附件
  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学校签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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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人    接受知识产权教育人数:    人

校领导重视以知识产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的情况

 

 

 

 

 

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培育情况

 

 

 

 

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情况

 

 

 

 

支持组织开展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和实践活动情况

 

 

 

 

 

 

 

学校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及组织师生参加省内外的发明创新比赛情况(活动名称、举办单位、参赛作品及获奖情况、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

 

 

 

 

 

 

 

推荐意见: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省(区、市)教育厅(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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