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1.05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6〕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局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已出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或在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中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目标要求。
(二)考核评价优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复核,或者连续两年示范城市工作考核成绩位于同类城市前50%。
(三)工作实绩突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推进有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显现、知识产权运营业态蓬勃发展、专利质量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
二、申报及评定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将按照各城市自愿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评定的方式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根据《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突出城市特色和优势,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编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2017年-2019年),经市政府原则同意后,连同基本情况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省局推荐。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强市创建相关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附推荐函(包括审核结论、推荐意见等),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
(三)集中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听取相关城市汇报,评审、论证申报材料,并结合申报城市的基础条件、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初步确定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入围名单。
(四)正式申报。入围城市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来函,正式申报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
(五)批复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申报函,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正式确定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名单,并指导各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组织实施。
三、对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
(一)目标明确。工作方案的目标定位要与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相适应,与城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相一致,对创建工作取得的预期成效既要有分级描述的定性指标,也要有可考核的定量指标。
(二)措施具体。工作方案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聚焦五大工程,按照体系化推进要求设立对应的工作项目予以落实推进,明确各项建设任务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特色突出。工作方案要根据城市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城市特色,着力于把知识产权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
(四)保障有力。工作方案应明确强市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细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基础保障条件,确保各项条件符合实际并具备可操作性。
特此通知。
附件:1.基本情况表
2.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3.符合申报条件(二)的示范城市名单
附件1
申报城市名称:
填 表单位: (盖 章)
联 系 人:
单位及职务:
固 定电话:
移 动电话:
传 真电话:
一、城市基本情况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上一年度数据 |
备注 |
1 |
面积 |
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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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籍人口 |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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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住人口 |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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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DP总量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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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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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年财政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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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财政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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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 (公共财政)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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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社会研发投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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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研发人员数量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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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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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市企业数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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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中的定位 (500字以内) |
主要阐述在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四大板块”,以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三个支撑带”等国家战略对本市的要求,以及近两年城市经济建设的主要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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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专利拥有量与区域产业 的匹配情况 |
字数不限,报告可另附。 |
二、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上一年度数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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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知识产权局基本 情况 |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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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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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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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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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万人有效发明拥有量 |
件/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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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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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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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专利保险投保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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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数量及规模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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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国专利奖获奖情况及城市配套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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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贯标达标企业数量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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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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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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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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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传统知识保护试点示范县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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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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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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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政府重视 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
1.是否出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政策性文件,或在政府工作报告、市领导批示中以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目标要求。 2.近两年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考核体系。 3.近两年市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批示。 |
附件2
一、总体要求
应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要体现强市建设的目标要与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相适应、与市政府中心工作相支撑,要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对强国建设的支撑,体现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明确城市发展特色优势,对强市创建工作预期取得的成效既要设定定性的发展指标,也要设定可考核的定量指标。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要以落实五大工程相关任务为重点,体现“工程式建设、体系化推进、项目式管理、责任制落实”的推进方式。
三、实施步骤
明确各项建设任务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四、保障条件
要建立强市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督导落实机制,强化强市创建工作的基础条件。
附件3
符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复核或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位于同类城市前50%两个条件的城市:
一、副省级城市(11个)
广州、深圳、济南、青岛、杭州、西安、武汉、南京、成都、哈尔滨、厦门。
二、地级市(16个)
长沙、苏州、南通、镇江、温州、东营、郑州、福州、烟台、洛阳、泉州、芜湖、湖州、潍坊、东莞、合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刘 杰 于 光
电 话:62086573 6208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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