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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1.05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发协字[2016]54号
【发布日期】:2016.12.21
【实施日期】:2017.01.2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国知办发协字〔201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6〕513号)要求,经相关培育市场自愿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初评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结果计算测评总分,并经向社会公示,现确定北京居然之家等30家市场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见附件),称号有效期为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注重收集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实现培育市场经验的辐射示范效应,加大对相关市场的宣传力度,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情况、亮点做法及有益成效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培育工作影响力,切实发挥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要指导相关市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促进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

  附件: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刘 佳

  电 话:010-62086878

  传 真:010-62083171

  邮 箱:l@s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