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2.28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关于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
根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局令第57号),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电子申请相关手续办理,适应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升级,以及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第57号局令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提交下列文件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一)经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外国优先权、港澳台优先权);
(二)优先权转让证明;
(三)生物材料保藏证明;
(四)生物材料存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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