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4.16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林业厅(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科协:
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结合庆祝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展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突出反映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杨 非 刘启龙
电 话:010-62084505 62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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