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评审活动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为宣传的一种重要手段,所承担的社会作用日益显著,越来越多主题积极、思想精深、内容精湛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同。为进一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围绕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发展理念,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优秀作品,评审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知识产权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通过展播推广,向公众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主题
宣传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运用效益以及提升专利质量等方面的典型事例。
三、活动时间
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时间: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
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时间:2017年8月。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主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征集活动宣传报道、公益广告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组织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参与活动。
(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扩大征集范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类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知识产权类公益广告作品,或联合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类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评审活动。
(三)本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承办,整个征集活动(包括初选、复选、网络投票评选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工作,负责联合有关机构与同业人士共同完成上述工作。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作品要求:征集作品分广播类公益广告和电视类公益广告两大类。作品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45秒、60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需认真填写优秀作品推荐表(见附件3),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知识产权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组委会邮箱:ssgygg2016@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13801318145,18500298052
组委会联系电话:010-6578323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许旭010-86098540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人:曾玉轩010-82803696
张馨心010-82803888-6029
附件:1.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
3.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设计制作知识产权类公益广告,要紧扣《“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规划》中提出的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开放合作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贴近大众审美情趣,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一、基本要求
(一)作品创作过程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
(二)公益广告创作要善于从基层以及知识产权人身边选取题材,贴近百姓,在潜移默化中传播知识产权常识。
(三)提倡风格多样,形式多变。可将各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融入到广告中来,可选取实景、动漫、乐曲等多种形式进行创作。
二、格式要求
(一) 广播类作品
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或WMA,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二) 电视类作品
1. 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或AVI,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2. 动画类作品需转换为相应格式后提交,如MP4、AVI等视频格式(标准参照第一条)。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附件2
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
本次活动评审工作由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部署,采取组委会评审、社会公众评审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优秀作品名单。
一、项目设置
评审活动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等两项,每个项目均设三个类别,其中,一类1个,二类2个,三类3个。
获得优秀作品的个人或单位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及扶持资金。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3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2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万元。
(二)电视类优秀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10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8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5万元。
二、评审安排
本次活动作品评审阶段分为初选、复选、终评、公示四个阶段。
(一)初选阶段(2017年8月上旬):组委会首先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通过评分,最终确定100部作品进入复选阶段,其中广播类作品50部,电视类作品50部。
(二)复选阶段(2017年8月中旬):进入复选的作品将在合作网站上进行展播。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此次投票活动,号召公众进行投票。根据作品得票数及初选得分情况确定40部作品进入终评阶段,其中广播类作品20部,电视类作品20部。
(三)终评阶段(2017年8月下旬):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分,并结合初选、复选成绩确定12部优秀作品名单,其中,广播类作品6部,电视类作品6部。
(四)公示阶段:终评工作结束后,组委会需立即向社会公示终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异议的作品,或者有异议但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及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三、网络投票方式
复选阶段设置网络投票环节,社会公众可通过指定的网站、微博、微信参与投票。
(一)网站投票
登陆 http://www.iprchn.com(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进入专题页面进行投票。
(二)微博投票
登陆新浪微博,关注“我眼中的知识产权”,点击置顶微博进行投票。
(三)微信投票
搜索微信号cipnews,关注中国知识产权报官方微信,搜索相关信息进行投票。
四、作品使用
(一)全部优秀作品将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集中展播。
(二)全部优秀作品将推荐给高铁、航空、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电影院线、视频网络等平台播出。
(三)全部优秀作品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无偿提供给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广播电视台免费播出。
(四)全部优秀作品将在知识产权系统各级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受理大厅展播。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定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作者应保证选送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四)除非特别申明,选送作品可被组委会无偿用于本次活动的相关宣传;组委会拥有优先将全部优秀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权利。
(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附件3
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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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别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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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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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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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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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时长(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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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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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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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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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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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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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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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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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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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承诺该作品具有独立的著作权,不存在抄袭、借用等法律问题,如出现相关问题,退回该作品的全部扶持资金和证书,并完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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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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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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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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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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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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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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