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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4.16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管字[2017]133号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7〕133号)

 

 


各有关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起,我局会同财政部开展了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通过集成政策、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支持试点省(市)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平台+机构+资本+产业”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掌握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发展瓶颈,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的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6年工作总结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称省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称市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单位(分布表详见附件1)及其他非国家试点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关单位,做好2016年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文字材料,填报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3、4),各项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有关省局、市局在各单位总结基础上,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形成2016年专题工作总结。

 

 

 


  二、做好2017年工作计划

  请各有关省局、市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单位及其他非国家试点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关单位,认真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各有关省局、市局在各单位计划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措施和管理办法,形成2017年专题工作计划。

 

 

 


  三、报送要求

  各有关单位填报工作情况登记表要求情况客观、数据真实、项目完整;报送工作总结要求重点突出、强调成效、查找瓶颈、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报送工作计划要求重点突出、目标具体、措施得当、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

  各有关省局、市局专题工作总结要求真实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运营发展现状,全面总结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效果,认真查找知识产权运营发展瓶颈;专题工作计划要求统筹协调知识产权运营布局发展,科学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目标,完善落实知识产权运营促进措施;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对运营试点工作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一并报送。

  请各有关省局、市局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登记表、2016年工作总结、2017年工作计划,与省局、市局2016年专题工作总结和2017年专题工作计划,于3月31日前以电子件和纸件(EMS方式)一并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

  报送工作事关2017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计划安排,请务必高度重视;对于工作成绩突出、提供案例典型、工作计划合理的有关单位,我局将在试点项目推进中予以适度倾斜,并组织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分布表

  2.运营平台工作情况登记表

  3.运营机构工作情况登记表

  4.运营基金工作情况登记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吕 律 丁裕林

  电 话:010-62083864 9786

  传 真:010-62020895

  邮 箱:ipyunying@126.com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分布表
  附件2:运营平台工作情况登记表
  附件3:运营机构工作情况登记表
  附件4:运营基金工作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分布表

 

 

 

 

序号

有关省市

试点数量

平台

机构

基金

1

北京

1

4

1

2

天津

 

1

 

3

吉林

 

1

 

4

上海

 

2

1

5

江苏

 

3

2

6

浙江

 

 

2

7

江西

 

 

1

8

山东

 

1

1

9

河南

 

1

2

10

湖南

 

1

2

11

广东

1

1

2

12

重庆

 

 

1

13

四川

 

1

1

14

陕西

1

 

1

15

甘肃

 

 

1

16

深圳

 

1

 

17

青岛

 

 

1

18

厦门

 

 

1

合计

3

17

20

 


  附件2
  运营平台工作情况登记表

 

 

 

 

 

报送事项

具体情况

备注

平台名称(公章)

 

 

负责人

 

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

 

注明联系方式

运行公司情况

运行公司名称

 

 

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注册资金和股权结构

 

 

公司有关资质情况

 

 

运行公司人员数量

 

简述学历结构,各类资格证书持有人数

建设情况

平台上线时间

 

 

已实现功能

 

 

上线可实现功能

 

 

拟实现功能模块总数

 

列举具体功能模块

在建功能模块数

 

列举具体功能模块

未开工功能模块数

 

列举具体功能模块

数据库建设情况(如有)

 

简述数据库类型,可实现检索功能,数据来源

运行情况

业务开展

累计服务个人数量

 

 

累计服务企业数量

 

 

累计服务高校数量

 

含科研机构

促成交易数量

 

分述各类业务促成数量

促成交易金额

 

分述各类业务促成总额

入驻单位数量

平台

 

 

机构

 

 

基金

 

 

其它单位

 

 

协议入驻单位数量

平台

 

 

机构

 

 

基金

 

 

其它单位

 

 

挂牌专利数量

中国发明

 

 

中国实用新型

 

 

中国外观设计

 

 

外国专利

 

注明国家及数量


  注:盖平台运行公司章。

  附件3
  运营机构工作情况登记表

 

 

 

 

报送事项

具体情况

备注

机构名称(公章)

 

 

负责人

 

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

 

注明联系方式

机构情况

成立时间

 

 

机构注册资金和股权结构

 

 

机构有关资质情况

 

 

分支机构

 

注明分支机构所在区域

人员数量

 

简述学历结构,专利代理人、律师资格证人数

专职运营业务人员数量

 

简述学历结构,专利代理人、律师资格证人数

运营情况

主营业务

 

 

涉及产业

 

 

业务规模

业务开展笔数

 

分述各类业务开展数量

运营收入合同金额

 

分述各类业务收入情况

运营收入到帐金额

 

分述各类业务收入情况

其它服务收入金额

 

 

上缴税金

 

 

促成交易金额

 

分述各类业务促成总额

获得运营委托权专利数量

中国发明

 

 

中国实用新型

 

 

中国外观设计

 

 

外国专利

 

注明国家及数量

拥有专利数量

中国发明

 

 

中国实用新型

 

 

中国外观设计

 

 

外国专利

 

注明国家及数量

运营基金(如设立)

基金名称

 

 

基金规模

 

 

资金来源

 

 

设立时间

 

 

投资领域

 

 

投出项目

 

简述投出项目情况

投出金额

 

 

 


  附件4
  运营基金工作情况登记表

 

 

 

 

 

报送事项

具体情况

备注

基金名称(公章)

 

 

负责人

 

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

 

注明联系方式

管理机构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注册资金和股权结构

 

 

公司有关资质情况

 

 

公司团队概况及是否符合

知识产权运营业务要求

 

 

管理情况

报批情况

是否报批

 

 

批准部门

 

 

批准文号

 

 

基金的政府出资让利规定(如有)

 

 

基金协议/章程体现政策目标情况

 

 

监督管理部门及分工情况

 

 

是否建立风险控制体系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计划募集资金

(万元)

中央专项

 

 

地方配套

 

 

社会资本

 

 

实际募集资金

(万元)

中央专项

 

 

地方配套

 

 

社会资本

 

 

投资进度及

项目储备

(万元)

已投资金

 

 

已投项目数

 

简述投出项目情况 

已投项目盈亏情况

 

 

储备项目数

 

 

储备项目投资额

 

 

投资方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如否应详细描述

 

 

 

 


  注:报送事项中如没有相关数据,填报“无”;已成立的基金盖基金管理公司章,尚未成立或成立政府引导基金的,盖知识产权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