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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4.16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规字[2017]210号
【发布日期】:2017.04.07
【实施日期】:2017.04.07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17〕210号)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根据工作计划,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7年度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3个省(区、市)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及相关专利信息。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调查安排
  (一)调查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我局统一制定调查问卷,并与地方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调查工作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填答方式,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回收。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调查完成后,我局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应要求反馈调查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发生。
  (三)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报送内容详见附件)。
  (四)要科学安排问卷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调查进度。请合理安排时间进度,认真完成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同时报送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说明。
  (五)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及时返还相关结算票据及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专利调查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规划发展司 李凤新
  电 话:010-62086061
  邮 箱:lifengxin@sipo.gov.cn

  附件
  2017年度专利调查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表



承担单位

 

分管局领导

 

负责处室

 

处室

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项目

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电子邮箱

 


  填表注意事项:
  1.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电子邮箱务必填写项目具体经办人员信息,并保持畅通,调查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联络。
  2.本报名表请在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规划发展司计划统计处,并电话确认。电子邮箱:lifengxin@sipo.gov.cn;联系电话:010-62086061、15652926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