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5.3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推荐名额
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一般为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对于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区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具体推荐名额请见附件1。
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
(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工作。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国家局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其中,国家局负责对各省区市局进行年度考核;各省区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局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国家局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省区市局,将被确定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并将下一年度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排名第一至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下一年度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1.各省区市局;
2.2013年度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二) 考核内容
1.各省区市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培育数量(20分)、经费投入(20分)、政策出台(20分)、培育工作措施及成效(20分)、省级企业培育工作及省辖市企业培育工作情况(20分),满分100分。
2.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1.各省区市局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国家局备案。各省区市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同一等次内须排序。
2.各省区市局向国家局报送考核材料。各省区市局梳理总结本地区2016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2017年培育工作计划,与考核信息表一并报送至国家局。
3.各省区市局组织推荐先进个人。各省区市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局。从本省区市局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局。
4.国家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国家局对各省区市局的培育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年度考核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将以一定方式在系统内公布。同时确定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
(四)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的省级局16个,计划单列市局2个。
2.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包括省区市局人员、企业人员2个序列(推荐名额请见附件1)。其中,省区市局先进个人为相关局内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企业先进个人须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产生。
(五)考核及推荐材料
1.省区市局考核材料。包括《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本地区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2.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3.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
请于7月31日前,将以上各材料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体格式要求在申报系统内予以明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需各省区市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同时寄送纸质文件。
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
3.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
4.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联系方式:
专利管理司
联系人:陈明媛 姜海飞
电 话:010-62086565 62083421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
联系人:汪 诚 熊 鹰
电 话:010-82803888转6007 82034279
附件1
2016年度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 号 |
地区 |
示范企业 申报推荐名额 |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
|
省区市局人员 |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人员 |
|||
1 |
北京市 |
18 |
2 |
13 |
2 |
天津市 |
9 |
1 |
6 |
3 |
河北省 |
4 |
1 |
4 |
4 |
山西省 |
2 |
1 |
1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3 |
1 |
3 |
6 |
辽宁省 |
4 |
1 |
4 |
7 |
吉林省 |
3 |
1 |
3 |
8 |
黑龙江省 |
3 |
1 |
2 |
9 |
上海市 |
9 |
1 |
5 |
10 |
江苏省 |
32 |
2 |
18 |
11 |
浙江省 |
23 |
2 |
14 |
12 |
安徽省 |
16 |
2 |
12 |
13 |
福建省 |
10 |
2 |
8 |
14 |
江西省 |
5 |
1 |
5 |
15 |
山东省 |
12 |
1 |
8 |
16 |
河南省 |
7 |
1 |
5 |
17 |
湖北省 |
11 |
2 |
9 |
18 |
湖南省 |
7 |
1 |
5 |
19 |
广东省 |
23 |
2 |
13 |
20 |
广西壮族 自治区 |
7 |
1 |
5 |
21 |
海南省 |
2 |
1 |
2 |
22 |
重庆市 |
11 |
2 |
8 |
23 |
四川省 |
15 |
2 |
12 |
24 |
贵州省 |
2 |
1 |
2 |
25 |
云南省 |
2 |
1 |
3 |
26 |
西藏自治区 |
0 |
0 |
0 |
27 |
陕西省 |
5 |
1 |
3 |
28 |
甘肃省 |
5 |
1 |
5 |
28 |
青海省 |
1 |
1 |
0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 |
1 |
3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 |
1 |
1 |
3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
1 |
1 |
33 |
大连市 |
2 |
1 |
2 |
34 |
宁波市 |
4 |
1 |
5 |
35 |
厦门市 |
2 |
1 |
2 |
36 |
青岛市 |
7 |
1 |
5 |
37 |
深圳市 |
3 |
2 |
2 |
合计 |
274 |
46 |
199 |
注:一、2016年度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分配测算依据如下:
(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一般为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
(二)对于2015年度考核优秀的省区市局,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将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排名第一至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
二、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测算依据如下:
(一)省区市局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本辖区示范企业10家及10家以上的,先进个人推荐名额2个;本辖区示范企业10家以下的,推荐名额1个;2016年度未开展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推荐名额0个。
(二)企业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本辖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总量的10%,四舍五入。
附件2
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
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
一、基本信息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
|
填表人 |
|
企业工作分管领导 |
|
企业工作负责处室 |
|
负责企业工作的处室领导 |
|
2016年具体负责示范优势企业工作的人员名单、 职务及联系方式 |
|
二、考核内容表
2016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整体思路 |
|
|||||
企业培育数量 |
|
2013年度 已通过复核的企业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数量 |
|
|
|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 |
|
|
|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与优势企业数量/ 本区域2016年度每万亿元GDP |
|
|||||
受委托对本辖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2016年工作 考核情况 |
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
|
|||||
2016年专门用于企业培育工作的项目经费 |
经费额度 |
|
||||
在全局工作经费占比 |
|
|||||
企业培育政策 (原文请附电子件) |
省级政府 |
出台部门 |
文件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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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门联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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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部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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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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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推动省辖各市出台企业培育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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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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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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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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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2016年企业培育 工作措施 |
经费投入 |
工作亮点 |
取得成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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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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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级优势示范企业类培育情况(名称、数量、政策、支持措施) |
|
|||||
省辖各市优势示范企业类培育情况(名称、数量、政策、支持措施) |
|
三、2016年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职务 |
工作单位 |
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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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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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附件3
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
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
基 本 信 息 |
1.企业名称( ) |
||||||||||||
2.组织机构代码( ) |
|||||||||||||
3.注册地( ) |
|||||||||||||
4.所属行业代码及名称( )(注: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中“大类”填写) |
|||||||||||||
5.主营业务: |
|||||||||||||
6.注册资金为( )万元 |
|||||||||||||
7.企业规模为(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 |
|||||||||||||
A.大型企业 B.中型企业 C.小型企业 D.微型企业 |
|||||||||||||
8.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
|||||||||||||
A.内资企业 B.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
|||||||||||||
(1)企业基本性质若为内资企业,请进一步选择( ) |
|||||||||||||
A.中央管理国有企业 B.地方管理国有企业 C.集体企业 D.私营企业 E.联营企业 F.股份企业 |
|||||||||||||
(2)企业若为外商投资企业,请进一步选择( ) |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
9.企业是否上市( ) |
|||||||||||||
A.未上市 B.准备上市 C.国内上市 D.海外上市 |
|||||||||||||
10.知识产权工作联系人信息: |
|||||||||||||
第一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 |
|||||||||||||
第二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 |
|||||||||||||
知 识 产 权 创 造 |
年度财务基本信息 |
||||||||||||
|
年度产值(万元) |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
||||||||||
2016年 |
|
|
|
||||||||||
年度知识产权投入 |
|||||||||||||
|
专利申请投入(万元) |
专利维持年费 (万元) |
专利保护投入 (万元) |
专利奖励投入 (万元) |
其他知识产权投入 (万元) |
总计 (万元) |
|||||||
2016年 |
|
|
|
|
|
|
|||||||
专利申请情况 |
|||||||||||||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申请量 |
授权量 |
申请量 |
授权量 |
申请量 |
授权量 |
||||||||
2016年 |
|
|
|
|
|
|
|||||||
截至2016年底有效专利拥有量 |
|||||||||||||
年份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
|
|
|
||||||||||
累计向国外专利数量 |
|||||||||||||
|
PCT |
巴黎公约 |
|||||||||||
申请 |
授权 |
有效总量 |
申请 |
授权 |
有效总量 |
||||||||
截至2016年底 |
|
|
|
|
|
|
|||||||
截至2016年底商标注册量 |
国内商标注册情况 |
注册商标 ( ) 件 |
|||||||||||
中国驰名商标 ( ) 件 |
|||||||||||||
国外商标注册情况 |
注册商标 ( ) 件 |
||||||||||||
截至2016年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量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数 |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总数 |
|
||||||||||||
知识产权运用 |
知识产权实施 运用情况 |
|
运用他人专利(件) |
运用自有专利(件) |
商标运用(件) |
||||||||
接受转让 |
接受许可 |
向外转让 |
向外许可 |
转让许可总量 |
|||||||||
2016年 |
|
|
|
|
|
||||||||
知识产权运用 经济效益 |
|
专利转让许可收益 |
商标转让 |
专利产品销售收入 |
专利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值(%) |
||||||||
转让收益 |
许可收益 |
||||||||||||
2016年 |
|
|
|
|
|
||||||||
知识产权 投融资情况 |
|
专利实施率(%) |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
数量 (件) |
金额 (万元) |
数量 (件) |
金额 (万元) |
||||||||||
2016年 |
|
|
|
|
|
||||||||
利用专利信息优化知识产权产出导向 |
是否对竞争对手专利信息进行分析 |
A.是 B.否 |
|||||||||||
是否充分利用失效、无效专利及他国专利 |
A.是 B.否 |
||||||||||||
在各过程中是否进行了专利信息的检索与分析 |
战略布局与主动防御 |
A.是 B.否 |
|||||||||||
新产品开发、科研立项 |
A.是 B.否 |
||||||||||||
专利申请 |
A.是 B.否 |
||||||||||||
专利诉讼 |
A.是 B.否 |
||||||||||||
产品、技术进出口 |
A.是 B.否 |
||||||||||||
专利许可 |
A.是 B.否 |
||||||||||||
专利投融资 |
A.是 B.否 |
||||||||||||
中外合资合作 |
A.是 B.否 |
||||||||||||
知识产权保护 |
|
|
专利行政调处 |
专利司法诉讼 |
商标 |
版权 |
其它 |
||||||
行政、司法途径 |
2016年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
自身途径 |
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 |
A.是 |
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 |
A.是 |
|||||||||
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
A.是 |
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 |
A.是 |
||||||||||
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
A.是 |
||||||||||||
知识产权管理 |
管理体系建设 |
是否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
A.是,已经通过认证 B.是,参与贯标,尚未认证 C.否 |
||||||||||
机构人员 |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隶属部门名称: ( ) |
A.法务部门 B.科技部门 C.办公室 D.领导直管 E.其它 |
|||||||||||
知识产权 |
年份 |
专职人数 |
兼职人数 |
其中具有代理资格人数 |
其中律师人数 |
||||||||
2016年 |
|
|
|
|
|||||||||
规章制度 |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知识产权机构管理制度 |
A.有 B.无 |
||||||||||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 |
A.有 B.无 |
||||||||||||
知识产权奖励激励机制 |
A.有 B.无 |
||||||||||||
商业保密管理制度 |
A.有 B.无 |
||||||||||||
竞业禁止制度 |
A.有 B.无 |
||||||||||||
战略规划 |
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 |
A.有 B.无 |
|||||||||||
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
A.有 B.无 |
||||||||||||
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
A.是 B.否 |
||||||||||||
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
A.是 B.否 |
||||||||||||
支撑体系 |
是否建立了内部专家评议机制或项目知识产权专员跟踪机制等 |
A.是 B.否 |
|||||||||||
是否借助外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专利申请以外的专业化服务 |
A.是 B.否 |
||||||||||||
2016年度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 (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
A.是 B.否 |
||||||||||||
重要成果 |
是否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
A.是 B.否 |
|||||||||||
获得国家级专利奖情况 (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2016年度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
中国专利金奖 ( )项 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
||||||||||||
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
国家标准 ( )项 行业标准 ( )项 国际标准 ( )项 |
附件4
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电子照片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何时起从事企业管理工作 |
|
最高学历及毕业院校 |
|
|
联系方式 |
|
|
|
|
推
荐
理
由 |
(企业培育工作突出业绩、亮点,个人业务能力侧重方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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