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7.04
质检总局公告
(2017年第40号)
根据中欧在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协定谈判框架项下的有关安排,经欧洲联盟委员会推荐,我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受理了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100个欧盟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经形式审查,现将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79个欧盟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1)。2006年质检总局启动的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10+10”项目中的孔泰(奶酪)等10个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和法国、英国、意大利等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推荐的香槟等11个地理标志产品已在质检总局成功保护,不再重复公示(见附件2)。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79个欧盟产品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222
传 真:(010)82260248
附件:1. 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79个欧盟产品受理公示信息
2. 质检总局已成功保护的21个欧盟地理标志产品清单
http://www.ipknow.cn/uploadfile/2017/0704/20170704041934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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