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7.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72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知发法函字〔2017〕111号)
刘艺良、林笑云、陆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加快著作权法修改”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三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围绕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等方面,紧扣创新主体在技术发展背景下的实际需求,富有建设性,我们深表赞同。近年来,我局和相关部门已经围绕这些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并取得进展。
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快修法进程,增加适应技术发展需求的新条款
代表建议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对著作权法修改表达了重点关注。
现行著作权法自施行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为保护著作权益、促进文化和科技发展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著作权法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为此,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形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著作权法送审稿),于2012年12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与国家版权局同步研究、逐条分析,并向其了解著作权领域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多方调研,通过研讨论证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梳理出送审稿的主要问题,分专题研究论证,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专门报告。由于各方面对送审稿争议较大,下一步国务院法制办将就修改思路与国家版权局进一步沟通协调,取得共识后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条文,加快推进审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著作权法执法检查列入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以期了解实践中的问题与需求,加快修法进程。
此外,专利法作为保护和激励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律,其修改完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准备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专利法送审稿),于2015年7月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在《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专利法修改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当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加紧工作,知识产权局也全力配合、积极推进。
代表还建议适应技术发展新形势,增加新的法律条款,明确网络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的义务和责任。这一认识紧扣技术发展的新问题、新需求,很有见地。
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扩大,网络环境下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频发,损害专利权人合法权利,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由于知识产权较为特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不明,不利于纠纷解决。为此,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都涉及了网络环境下的权利保护问题,建议新增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条件下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的义务。
二、关于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网络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侵权成本
代表建议要明确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提高法定赔偿标准,发挥惩罚性赔偿机制的作用,提高侵权成本。
为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体现我国鼓励创新的导向,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将有效遏制侵权、解决“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进。已经完成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前述建议均有涉及。
一是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著作权法送审稿建议调整损害赔偿额计算标准,将现行法中的顺序性规定改为选择性规定,即允许权利人在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以及一百万元以下的数额之中进行选择,更有利于充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关于法定赔偿标准。司法实践多采用法定赔偿标准判赔。考虑到维权成本、物价上涨和知识产权创新价值等因素,新修改的商标法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300万元,专利法送审稿建议将法定赔偿额整体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著作权法送审稿建议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三是关于惩罚性赔偿。为进一步遏制侵权,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新修改的商标法已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在原有赔偿额一至三倍范围内确定赔偿额。专利法和著作权法送审稿也都建议引入该制度,分别规定故意侵权的,可根据情节确定为原有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和二至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四是关于举证责任。考虑到知识产权自身特点和维权举证难的实际情况,专利法和著作权法送审稿都建议适当增加侵权人举证责任,明确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尽力举证,而侵权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参考权利人主张和证据判定侵权赔偿数额。
三、关于健全知识产权的侵权查处机制,加强跨地域执法合作与联动
代表建议健全知识产权的侵权查处机制,加强跨地域执法合作与联动。建立信息分享平台和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打造更有效的网络举报处理平台;打造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教。就此,各部门已经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在未来进一步加大力度。
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集中检查、整治和办案活动,大力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快速调处专利纠纷,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16年初印发文件指导地方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机制,设立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浙江)中心,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调机制。2016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48916件,同比增长36.5%。其中专利纠纷办案20859件(含侵权纠纷办案20351件),同比增长42.8%。二是深化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建立长效的联合执法与协作执法机制,有效调度跨地区执法办案,协同发展各地执法能力,充分发挥各级跨部门协作机制作用。三是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今年以来新批设7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使全国快维中心达到17家。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电商领域与展会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建立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机制,健全维权中心对执法办案的支持协助机制。全面深化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快在产业集聚区设立快速协同保护中心,全面构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工商总局也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积极打击商标网络侵权行为。专门下发文件推进工作,针对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部署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强网络交易平台重点监管,强化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2016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4.9万件,办结案件4.5万件,涉案金额5.6亿元。二是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商标执法协作。推动泛珠三角等区域开展商标执法协作;加强各地打击侵权假冒的跨部门协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2016年,全系统向司法机关移送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293件,涉案金额1.6亿元。三是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监管工作。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商标监管。四是夯实商标信用监管基础工作。将商标注册信息、侵权假冒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版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进一步加大网络著作权保护力度。一是不断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于今年7月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启动“剑网2017”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作品开展专项整治,确定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集中力量快速查办。对侵权盗版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强化著作权执法监管协作机制。继续巩固与“扫黄打非”、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合督办大案要案机制,加强与电信、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地区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此外,各部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结合重点案件和事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活动,依托新媒体,形成宣传合力,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四、关于建立与港澳地区的长期合作机制
代表建议国家层面应建立与港澳地区的常态合作机制,并在广东与澳门之间协商建立“粤澳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
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自香港和澳门回归以来便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从1997年起为香港短期专利申请出具检索报告;从2000年起与港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轮流主办知识产权研讨会,建立长期交流合作机制;2003年与澳门经济局签署首份《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协议》,为在澳门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支持。定期举办业务交流和培训,帮助港澳地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提高专业技能。
随着粤澳两地科技交流的迅速发展和经贸往来的日益密切,粤澳知识产权合作也得到良好开展。2012年至2016年,粤澳双方在《粤澳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框架下,以《粤澳知识产权合作计划(2012-2014年)》和《粤澳知识产权合作计划(2014-2016年)》为基础,围绕跨境保护、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合作,有效保障了两地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权益,促进了两地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2017年5月,粤澳知识产权小组第三次会议讨论了《粤澳知识产权合作计划(2016-2018年)》。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也积极参与粤澳知识产权合作,为“粤澳专利侵权判定合作”和“粤澳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合作”等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帮助。
最后,非常感谢代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和指导。对于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新问题、新需求,我们也将进一步认真研究。今后我局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健全侵权查处机制,严厉打击网络侵权,有效打击跨境违法活动,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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