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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9.02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办函[2018]317号
【发布日期】:2018.10.12
【实施日期】:2018.10.1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工办函〔2018〕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组织开展我部政府网站域名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网站域名管理责任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需经部办公厅审批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向部办公厅报备。部办公厅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域名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统一审核把关,部信息中心承担日常工作。
  二、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结构
  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使用“www.miit.gov.cn”域名,部其他政府网站使用“○○○.miit.gov.cn”域名,其中○○○为网站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尽快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三、其他要求
  (一)按时完成新域名备案手续
  部办公厅已为各地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分配新域名,新域名将于2018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请各地通信管理局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网站所对应的公网IP、联系人和电话以邮件形式发送至duying@miit.gov.cn。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工业行业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的主办司局需向部办公厅申请“○○○.miit.gov.cn”域名。
  各单位应按照新域名完成备案手续,并将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
  (二)认真开展网站域名自查清理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30日前,对本单位负责的网站域名进行全面梳理,清理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并将填写完整的《自查清理完成情况表》报送或传真至部办公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duying@miit.gov.cn。部信息中心将于2019年3月30日起停止不符合要求的“.miit.gov.cn”域名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