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国知办函保字〔2020〕714号)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申报中国(合肥集成电路及信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皖知函〔2017〕85号)、《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产业领域的请示》(皖知发〔20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