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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0.09.02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保字[2020]714号
【发布日期】:2020.08.05
【实施日期】:2020.08.05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国知办函保字〔2020〕714号)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申报中国(合肥集成电路及信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皖知函〔2017〕85号)、《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产业领域的请示》(皖知发〔20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