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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9.02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办公厅部
【效力级别】:法律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发服字[2020]29号
【发布日期】:2020.07.06
【实施日期】:2020.07.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增强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根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经自主申报、初步筛选、专家初评、复评答辩、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北京工业大学等第二批37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现将名单公布。
  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业务工作开展、信息资源建设、相关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产业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高校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提供全流程信息服务,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丰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促进高校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附件
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
(按照拼音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东南大学
  福州大学
  复旦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湖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昌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青岛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深圳大学
  石河子大学
  四川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燕山大学
  云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