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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03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49号
【发布日期】:2020.01.23
【实施日期】:2020.02.17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四九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电子申请的专利证书和通知书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请求,获取一份纸质专利证书。
  二、自2020年2月17日起,专利申请受理阶段通知书不再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章”,改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业务章”。
  三、自2020年2月17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各专利代办处以及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不再提供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和决定的纸件副本;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出且没有签章的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提出请求,下载带有电子印章的通知书和决定。
  四、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对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专利证书、通知书及决定电子文件进行校验,相关操作流程及校验指南参见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帮助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