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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及通过第一批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9.03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保字[2020]20号
【发布日期】:2020.01.13
【实施日期】:2020.01.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及通过第一批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及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21号),经综合评定并公示,现确定扬中市通达商业等26家市场为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见附件1),确定中国东海水晶城等19家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见附件2),以上规范化市场有效期均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管理指导,推动相关市场持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规范化市场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1.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2.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