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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9.04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8.03.22
【实施日期】:2018.03.22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版权宣传普及,庆祝第18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做好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简称“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国家版权局拟自4月初起集中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并以2018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为重点宣传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版权局将围绕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变革的动力:女性参与创新创造”,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确定的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倡导创新文化,尊重知识产权”,我局确定的主题“保护创作,推进运用”,以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制作版权宣传片、海报并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相关素材将于4月上旬陆续上传到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的宣传周专区。各地版权局要配合这一宣传方向,着重利用国家版权局提供的素材开展宣传,积极联系本地区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媒体资源和学校单位、公交地铁、写字楼等公共资源播出和投放,做到与国家版权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扩大版权宣传周的社会影响力。
  二、国家版权局将以鼓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为重点,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17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各地版权局要着重梳理本地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情况,挖掘宣传报道重点和亮点,以案说法,并配合国家版权局对重点案件相关方的采访工作,积极开展版权执法工作宣传。
  三、国家版权局将于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召开“第三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聚焦网络版权年度热点,发布国家版权局年度重要版权保护事件,促进版权保护助推产业发展。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关注大会进展和相关发布报道,并利用本地媒体配合开展宣传;并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版权专业研讨和宣传工作。
  四、国家版权局将在宣传周期间开展中日韩三国版权主管部门联合宣传活动,通过采用中国孙悟空、日本柯南和韩国啵乐乐等国际熟知、深受公众喜爱、且与版权保护主题契合度较高的动漫形象,共同设计制作版权宣传片和海报,向各自国家公众宣传推广。届时将通过国家版权局中英文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网站等渠道推广。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宣传活动的发布和推广渠道,及时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媒体资源播放宣传片及海报,提高我国版权保护工作的国际认可度。
  五、国家版权局在宣传周期间将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新浪微博“@国家版权局”、腾讯微信“国家版权”、“今日头条”公众号、“百度百家”号等网络平台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以上宣传渠道,及时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源转载相关信息,参与互动活动,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的影响。
  六、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计划和安排。积极筹划,充分准备,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全方位结合的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地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七、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本辖区相关部门或本单位制作的宣传周宣传素材和举办宣传活动的现场视频、照片(配说明)、新闻报道等资料的电子版或链接报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以便在国家版权局官网宣传周专区进行同步宣传,形成宣传周全国联动的态势。
  八、举办宣传周各项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杜绝形式主义,注重活动内容,务求宣传实效。
  九、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于5月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