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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20.09.04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市监特食函[2020]348号
【发布日期】:2020.03.12
【实施日期】:2020.03.1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市监特食函〔2020〕348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变更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时限的请示》(沪市监特食〔2019〕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前提下,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产品配方和标签变更注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相应更替。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后,申请人应当停用原配方和标签,并将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