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5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