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42号)

更新时间:2016.03.29

【发布部门】:国家专利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42号
【发布日期】:1994.04.29
【实施日期】:1994.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规定,我局指定北京市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涉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公司可以接受我国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法字[1993]63号文),同时指定该公司为代理台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B0520

邮政编码: 100101

话:49941324934166

真:4934131

号: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区甘水桥分理处046204-13

特此公告。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