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孙昊亮
性 别:男
职位职称: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工作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中国政法大学
学 历:硕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
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副会长, 陕西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理事,
商务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专家, 陕西省知识产权讲师团讲师, 陕西省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 陕西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家。
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科技法。
学术论文:
[1]孙昊亮. 论网络技术对版权制度的影响[J]. 河北法学,2015,10:89-100.
[2]孙昊亮. 研讨式法学教育的新平台——以“青年法学论坛”活动为例[J]. 法学教育研究,2009,01:147-156+359.
[3]孙昊亮. 论大学法学教育理念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J]. 法学教育研究,2010,01:149-162+389.
[4]孙昊亮. 论高校法学教师的精神品格与职业素养[J]. 法学教育研究,2011,01:174-188+414.
[5]孙昊亮. 多维视野下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分析[J].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3:126-132.
[6]孙昊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J]. 法学研究,2010,05:93-103.
[7]孙昊亮.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论析[J]. 理论导刊,2009,05:78-80.
[8]孙昊亮. 论遗传资源获取与来源披露对专利授权的影响[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04:89-97.
[9]孙昊亮.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法学杂志,2009,08:78-81.
[10]孙昊亮. 网络反版权社会规范之反思[J]. 知识产权,2014,11:3-8+108.
[11]孙昊亮. 博物馆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探析[J]. 科技与法律,2014,06:932-949.
[12]孙昊亮. 论我国遗传资源区域性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J]. 河北法学,2008,07:31-35.
[13]孙昊亮. 新媒体发展中的版权困境与出路[J]. 青年记者,2014,22:22-23.
科研项目:
1、作为主持人获得 2008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08CFX035),
2、作为主持人获得 2006 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1 项:《西部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法律问题研究》( 06F022S) ,
3、作为主持人获得 2010 年陕西省法学会项目 1 项:《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
1、2008年,论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与出路》获得“2008 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2、2007年,专著《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获得“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3、2007年,论文《地名资源商业化开发的法律秩序研究》获得“2007年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4、2006年,论文《人类克隆技术的专利保护》(载 《河北法学》2005年第3期)(《新华
文摘》2005 年第 9 期篇目辑览收录),获2006年中国科技法学会优秀作品奖,
5、2006年,《论我国转基因动植物的保护》(载《知识产权研究与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年 6 月版)获得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征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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