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陈元亨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工作单位: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学 历:学士
专 业:电机及电子工程学专业
学 校:伦敦帝国学院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律专业
学 校:伦敦大学
学 历:硕士
专 业:工程学(计算机语音及语言处理)
学 校:英国剑桥大学
为英格兰及韦尔斯和香港的注册律师,并曾于著名的跨国律师事务所工作,包括霍金路伟律师行(Hogan Lovells)、富而德律师行(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及孖士打律师行(Mayer Brown JSM);
曾受聘于著名的管理顾问公司,包括埃森哲咨询公司(Accenture)及麦肯锡公司(McKinsey&Company),负责替各本地及跨国公司制定商业策略、探索市场机会及执行创新的策略方案;
于2010年12月加入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业务、商标权业务、著作权业务、反不正当竞争业务、商业秘密业务、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涉外知识产权业务、应对美国337调查业务、证劵发行和上市、债券发行、非上市公司融资、上市公司兼并收购、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证劵化和金融衍生工具、期货与期货交易、境外投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融资、信托和基金、应行业法律事务、公司股权架构安排、国际融资、国际商务
陈律师拥有的知识产权及信息科技之相关经验包括:成功处理各项著作权、商标、域名及公司名称侵权的讼案;代表各跨国公司处理商标申请注册及域名仲裁事宜;代表一著名纤体公司管理其商标组合;代表一跨国物流公司处理反竞争调查;向各跨国公司提供有关特许经营及受权之协议、合资、加密法及各信息科技协议的法律意见;及向各私人公司及机构提供有关私隐政策、数据保安及互联网等事宜的法律建议。
陈律师拥有的商业及企业之相关经验包括:代表中国著名的B2B电子商贸公司阿里巴巴(香港上市公司编号:1688)与日本著名的软库公司(Softbank)进行合资计划,拓展其日本的网上商贸业务;代表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及瑞银(UBS)就有关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交易所H股上市(香港上市公司编号:3993)集资73.7亿港元的事宜;及代表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就有关四川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交易所H股上市(香港上市公司编号:811)集资2.1亿港元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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