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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3.23

姓   名:许超

性   别:

职位职称:特别顾问

工作单位:北京市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

1983年起到国家版权局工作,1986年至1994年曾两次到德国慕尼黑马克斯.普兰克知识产权研究所学习著作权。许先生历任法律处处长,版权司副司长,版权司专员

业务领域:

版权理论和实务研究

主要成果:

《著作权人及著作权的内容》、《实用著作权知识问答》(合著)、《联邦德国著作权法》和《联邦德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德译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保护》(德文)、《著作权疑难问题评析》、《我国对软件的保护是否过度?》、《软件最终用户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郭寿康主编的《知识产权法》第二编、黄勤南主编《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二编第一至十章、第六编第八至十章、《著作权法》(合著)、《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立法现状》、《关于入世以来我国著作权涉外关系的报告》、《从“北京宣言”说起》、《多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费---由音像组织同卡拉OK厅纠纷引发的思考》、《著作权法律制度及著作权法修改》、《从德国法看著作权赔偿制度》、《软件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几个问题》、《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利》(德译中)。

 

参与了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ipknow.cn/fagui/show-434.html" target="_blank" class="Key_word">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起草和修订;2007年随商务部、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五部委组谈判团交涉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论文

[1]许超,. 新技术与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趋势[J]. 电子知识产权,2011,(10).

[2]张伟君,许超,. 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姓名权一案的法律评析[J]. 电子知识产权,2012,(3).

[3]许超,. 网络版权立法趋势简述[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4]许超,. 浅议西方宪政理论与实践中有限政府的形成[J]. 宜春学院学报,2010,(2).

[5]翟永勤,刘广明,许超,. 新律师法实施以来公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J]. 法制与社会,2009,(30).

[6]许超解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J]. 电子知识产权,2005,(2).

[7]许超从德国法看我国著作权赔偿制度[J]. 电子知识产权,2005,(2).

[8]许超,. 网络传播与著作权的关系[J]. 互联网天地,2004,(4).

[9]许超,罗东川,蒋志培,毛伟,张平,齐相潼法律是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神[J]. 计算机与网络,1999,(18).

[10]许超关于网络传播与著作权的关系[J].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

[11]许超,. 超国民待遇问题——谈谈中国著作权法的修改()[J]. 中国专利商标,1999,(1).

[12]许超,. 著作权执法实践中的问题——谈谈中国《著作权法》的修改()[J]. 中国专利商标,1999,(2).

[13]许超,. 新技术引起的著作权问题——谈谈中国著作权法的修改()[J]. 中国专利商标,1999,(3).

[14]许超,. 评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J]. 中国专利商标,2000,(3).

[15]许超,. 试论行政公诉[J]. 研究生法学,2001,(4).

[16]许超,. 中国著作权法修正案简介[J]. 中国专利商标,2002,(1).

[17]许超面对数字技术挑战的中国著作权法[J]. 电子出版,1997,(11).

[18]许超,. 浅议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J]. 中国专利商标,1996,(2).

[19]许超,. 面对数字技术挑战的中国著作权法[J]. 中国专利商标,1996,(4).

[20]许超,. 浅论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J]. 中国专利商标,1996,(1).

[21]许超,. 面对数字技术挑战的中国著作权法[J]. 电子知识产权,1997,(2).

[22]许超,. 新技术与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趋势[J]. 电子知识产权,1997,(6).

[23]许超,. 民间文学艺术在中国的法律保护[J]. 中国专利与商标,1997,(1).

[24]许超,. 著作权法执行过程中的几个实际问题()[J]. 中国专利与商标,1997,(3).

 

社会荣誉

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天津知识产权进修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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