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王迁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工作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 历:硕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学 历:博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北京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上海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多家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美国版权协会杂志》(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USA )和《中国版权》杂志编委会成员。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与邻接权常设委员会”(SCCR)会议和“音像表演保护外交会议”。
教学科研 主要研究方向是知识产权法
代表著作:
1、出版专著《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合著《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合著《中欧网络版权保护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代表论文:
[1]王迁. 论版权“间接侵权”及其规则的法定化[A].[C] ,2005.
[2]王迁. 新型P2P技术对传统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理论的挑战——Grokster案评述[J]. 电子知识产权,2011,(10).
[3]王迁. 论“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及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重构[J]. 东方法学,2011,(6).
[4]王迁. 超越“红旗标准”——评首例互联网电视著作权侵权案[J]. 中国版权,2011,(6).
[5]王迁. “WAP搜索”及相关服务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 知识产权,2012,(1).
[6]王迁. “署名”三辨——兼评“安顺地戏案”等近期案例[J]. 法学家,2012,(1).
[7]王迁. 尘埃落定后的反思——评三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一审判决[J]. 中国版权,2012,(2).
[8]王迁.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J]. 法学研究,2011,(4).
[9]王迁. 著作权法借鉴国际条约与国外立法:问题与对策[J]. 中国法学,2012,(3).
[10]王迁. 认定视频分享网站侵权责任规则的最新发展 评Viacom诉YouTube案二审判决[J]. 电子知识产权,2012,(5).
[11]王迁. “模型作品”定义重构[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3).
[12]王迁. “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侵权研究[J]. 网络法律评论,2006,(0).
[13]王迁.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J]. 法商研究,2010,(1).
[14]王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避风港”规则的效力[J]. 法学,2010,(6).
[15]王迁. 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 东方法学,2010,(3).
[16]王迁. 网络环境中版权制度的发展[J]. 网络法律评论,2008,(0).
[17]王迁. 论“春晚”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 知识产权,2010,(4).
[18]王迁. 三论“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的认定——兼评“泛亚诉百度案”一审判决[J]. 知识产权,2009,(2).
[19]王迁. 网络环境中版权直接侵权的认定[J]. 东方法学,2009,(2).
[20]王迁. WTO“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美国赢得了什么?——评专家组对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的裁决[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4).
[21]王迁. 转让QQ号码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兼评“腾讯公司诉王友金、淘宝公司案”[J]. 法学,2009,(10).
[22]王迁. “垂直搜索”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兼评“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案”及“携程网诉趣拿网案”[J]. 电子知识产权,2009,(11).
[23]王迁. 发达国家网络版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趋势[J]. 法律适用,2009,(12).
[24]王迁. 论“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J]. 知识产权,2006,(1).
[25]王迁. 美国转基因食品管制制度研究[J]. 东南亚研究,2006,(2).
[26]王迁. 论网络环境中的“首次销售原则”[J]. 法学杂志,2006,(3).
[27]王迁. 论“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及其侵权认定[J]. 法学,2006,(5).
[28]王迁. 论著作权法中“发行”行为的界定——兼评“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J].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3).
[29]王迁. 论认定“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兼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涉及的著作权问题[J]. 科技与法律,2006,(1).
[30]王迁. 论“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及其侵权认定[J]. 信息网络安全,2006,(10).
[31]王迁. 论“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及其侵权认定(下)[J]. 信息网络安全,2006,(11).
[32]王迁. 论场所提供者构成商标“间接侵权”的规则——兼评“朝外门购物商场案”和“秀水街案”[J]. 电子知识产权,2006,(12).
[33]王迁. 谁在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J]. 检察风云,2007,(3).
[34]蒋坡,陈乃蔚,刘晓海,王迁,芦琦,朱国华. 加强科技法学学科建设纵横论[J]. 科技与法律,2007,(1).
[35]王迁,王丽娜. 对收费网站中作品提供链接的法律性质——评“娱乐基地”诉百度案[J]. 电子知识产权,2007,(8).
[36]王迁. 再论“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的认定——兼比较“百度案”与“雅虎案”的判决[J]. 知识产权,2007,(4).
[37]王迁,朱健,. 技术措施的“有效性”标准——评芬兰DVD—CSS技术措施保护案[J]. 电子知识产权,2007,(9).
[38]王迁. 我国著作权法中修改权的重构[J]. 法学,2007,(11).
[39]王迁. 《刑法》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需要规范[J]. 出版发行研究,2007,(11).
[40]王迁. 论“法人作品”规定的重构[J]. 法学论坛,2007,(6).
[41]王迁.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 兼评“成功多媒体诉时越公司案”一审判决[J]. 法律适用,2008,(12).
[42]王迁. 论我国《著作权法》中“汇编权”的重构[J]. 法学论坛,2008,(6).
[43]王迁. “电影作品”的重新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J]. 法学,2008,(4).
[44]王迁. 论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兼评两高对《刑法》“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J]. 知识产权,2008,(1).
[45]王迁.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专有权利[J].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2).
[46]王迁.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 法商研究,2008,(4).
[47]王迁. 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J].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
[48]王迁. 保险中“基因歧视”的立法对策[J]. 法学,2003,(12).
[49]王迁. 暴风雨下的安全港——美国《家庭娱乐与版权法案》评析[J]. 电子知识产权,2005,(6).
[50]王迁. 论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J]. 科技与法律,2005,(2).
学术课题:
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司法部课题、教育部课题、国家版权局课题、文化部课题、中国与欧盟信息社会项目课题、上海市教委重点课题,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课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子课题等。
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经常参与法院组织的疑难问题研讨。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成果成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参考。
2011年获得“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奖;
获得过“霍英东全国青年优秀教师一等奖”、“上海市育才奖”,华东政法大学首届“优秀本科主讲教师”和“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
《知识产权法教程》获第8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一等奖和上海市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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