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胡祥甫
性 别:男
职位职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工作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西南政法大学
学 历:硕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复旦大学
现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社会兼职:
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委员
浙江大学光华学院实务导师
杭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杭州市人大代表
知识产权与争议解决等
典型业绩:
全国首例弃婴状告父母遗弃案
中国股市第一案
“马家军”名誉权案
杭州“张小泉”状告南京“张小泉”字号商标侵权案
全国首例因低价倾销、高价收购(空调器)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
代理浙江省人民政府一商事纠纷案
著名科学家谈家桢名誉权案
以金华某银行为被告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标的两亿多元,为银行减少损失
一亿五千多万元)
某通信公司涉嫌走私近一亿美元货物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案
吴某某中介西门子技术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案
惊动江泽民总书记的金华中学生徐力杀母案
原兰溪市委书记孔哲杀害女记者案
原萧山市市长莫妙荣受贿案
原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案
曾参与大自然股份公司、华塑股份公司、华立股份公司等十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及中国轻纺城、杭钢、浙江东方股份公司等十家企业的股票上市之法律事务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担任世界银行在杭州贷款项目的专家评委。
学术著作:
1、《新编经济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2、《法庭风云录---胡祥甫律师论辩案例选集》(第一卷·金融案)与(第二卷民事案),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和2005年6月
代表论文:
[1]胡祥甫.杭州“张小泉”状告上海“张小泉”[J].中国律师,2002,08:25-27.
[2]胡祥甫,吴方梅.论新税制的公平性[J].中国法学,1995,03:62-68.
[3]胡祥甫,吴海珍.不动产转让受限制不影响转让合同效力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实录[J].中国律师,2007,11:64-67.
[4]胡祥甫.积极拓展律师业务创新工程满足多层次宽领域法律服务需求[J].中国律师,2013,06:13-14.
[5]胡祥甫.票据背书的连续性与银行的审查职责——从一起票据损害赔偿纠纷案谈起[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厦门市律师协会.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厦门市律师协会:,2002:3.
[6]胡祥甫.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新起点[N].浙江法制报,2015-08-31008.
[7]胡祥甫,赵青航.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新起点[J].杭州(生活品质版),2015,10:29-30.
[8]胡祥甫.论法人所有权[J].管理世界,1989,01:161-168+225.
[9]胡祥甫.论法人所有权[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04:46-51.
[10]胡祥甫.当前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J].社会科学战线,1989,04:125-129.
[11]胡祥甫,张湄.健全和完善财政金融法律制度治理通货膨胀[J].中国法学,1990,04:85-92.
[12]胡祥甫.再论法人所有权[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2,02:143-150.
[13]胡祥甫.发出法律“好声音”服务法治“最强音”[J].杭州(周刊),2014,04:23.
[14]胡祥甫,胡金秀.西藏旁多电站水轮发电机设计[J].科技视界,2014,08:84-85.
[15]胡祥甫.在法制框架内构建和谐社会[J].中国律师,2012,02:68-70.
[16]胡祥甫.将爱进行到底——“网络律师团”值班有感[J].杭州(我们),2011,07:56-57.
[17]胡祥甫.律师的人格、品格与风格[J].中国律师,2010,07:41-42.
[18]胡祥甫,朱智慧.惊动江泽民总书记的“三好学生”杀母案[J].中国律师,2001,11:10-12.
[19]胡祥甫.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的执业宗旨[J].中国律师,2008,11:29-31.
[20]胡祥甫.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模式[J].中国律师,2009,04:75-77.
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并获得杭州市十佳律师、杭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05年6月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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