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黄河
性 别:男
职位职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工作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华东政法大学
学 历:硕士
专 业:金融学
学 校:浙江大学
现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投融资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
社会兼职:
杭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象山商会执行会长
金融与资本市场、公司事务、疑难民商事诉讼以及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等
典型非诉讼业绩:
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某环保有限公司、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
为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法律服务;
为某集团公司提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备案以及运作等法律服务;
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涉及数亿金额的房地产信托项目投融资法律服务;
为涉及数亿金额的某酒店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等。
典型诉讼业绩:
师代理著名演员葛优与某著名餐饮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该案采用新颖的侵权手法认定难度),获得胜诉;
代理著名教练李昕与浙江某篮球俱乐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为中国教练员状告俱乐部第一案),获得胜诉;
代理著名体育用品制造商艾迪达斯与某商品采购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该案为阿迪达斯首次采用著作权对2014年巴西世界杯的比赛用球进行维权),获得胜诉;
代理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与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监管中心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获得胜诉;
代理周某某、倪某某与周某某房屋确权纠纷一案(该案为物权法颁布以后房屋名义所有权与事实所有权相冲突在浙江的首个案例),法院支持房屋事实所有权,获得胜诉;
代理日立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浙江代理商一系列融资租赁纠纷案,均获得胜诉;
代理亚太地区排名前三的IT通路商联强国际一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均获得胜诉;
代理熊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人,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二审死刑改判为死缓;
代理某某票据诈骗案辩护人,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最后票据诈骗罪实刑改为诈骗罪缓刑;
代理魏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采取监外执行;
代理谢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辩护人,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最后认定一个罪名即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刑期从原本的无期改为有期徒刑12年;
代理吴某某诈骗罪二审的法律顾问,法院采纳我们的观点,二审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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