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吕甲木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合伙人、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
工作单位: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学 历:法律硕士
2001年进入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
2003年进入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兼研究所主任、《金汉律师评论》副主编;
社会兼职:兼任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监督员、宁波市律师协会理事,宁波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宁波市律师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宁波律师》副主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于版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海事、海商、空运、陆运等物流法律事务;
产权交易、并购、股权纠纷等公司法律事务;
合同、侵权、房地产、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调查、仲裁等非诉讼事务。
在从事律师工作的同时,还对民商法律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多篇论文发表于法学核心刊物和专业学术 。
[1]吕甲木. 民法典编纂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宁波大学学报,2003,02.
[2]吕甲木. 中国民法典的结构. 中国民商法律网《国联民商法网刊》,2008,06.
[3]在法律思想网与著名民法学权威学者徐国栋教授等学者参与对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论战,其论战纪实已由朱晓喆博士整理后发表于各大学术网站和《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四卷.
[4]吕甲木. 论我国未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制度. 中国法院网和神州律师网.
[5]吕甲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乘客人身受损的赔偿纠纷案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6]吕甲木. 新婚姻法之我见. 经济与法,2001,12.
[7]吕甲木. 恶意诽谤该负何种责任. 东方法苑,2001,03.
[8]吕甲木. 先刑后民惯例的突破——纪一起雇主对雇员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案. 宁波律师,2005,04.
获浙江省李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宣讲活动先进个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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