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孙黎卿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律师
工作单位: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
专 业:法学院
学 校:上海大学
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
主要从事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事务,包括网络传输技术法律、影视制作法律顾问、影音及文字作品版权保护、动漫及游戏版权服务、艺人肖像名誉权维护、机械及电子专利、服务商标等领域法律服务。
曾经或现在客户有韩国SBS电视台中国总部、天世文化、深圳快播、深圳迅雷、韩国美智源集团、中录视频、镜像空间影视、慈文影视、唔箜搜索、六大唱片公司(环球、华纳、百代、BMG、SONY、滚石)、盛大文学、辛迪加影视、剧酷文化、展杰文化、意大利Parlux、海安动漫城等知名公司;
为著名影星吴奇隆先生担任长达8年的法律顾问。
全球全国首例案例
全国首例音乐网络流媒体传输侵权案――环球唱片有限公司(香港)诉江西电信及其九江分公司案;
全国首例音乐网络链接侵权案――新力哥伦比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诉浙江绍兴伏羲网络公司案;
全球首例音乐搜索引擎侵权案――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百代唱片)诉百度搜索引擎案;
全球首例P2P传输电影民事侵权案――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广州POCO案;
全国首例网络卡拉ok音乐版权纠纷案――EMI音乐集团诉Ikala软件案;
安乐影片有限公司(香港)诉中国网通陕西分公司电影霍元甲网络直播侵权案;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新浪网电视剧神雕侠侣网络播放侵权案;
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诉TOM网音乐网络传播侵权案;
上海软星诉深圳快播仙剑奇侠传三、四软件版权侵权案;
广东原创诉深圳快播喜洋洋系列游戏肖像版权侵权案;
全国首例影视剧道具侵权案-——珂兰信钻诉辛迪加影视美术作品侵权案;
韩国SBS、天世文化诉百度插件侵权系列诉讼案。
参与立法
“网络影音插件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交流研讨会;
参与中国音乐家协会与中国唱片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第一次草案的网络研讨会。
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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