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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4.15

姓   名:庄为光

性   别:

职位职称:合伙人、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学历学位:

学  历:学士

专  业:日本语

学  校:广州外国语学院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律

学  校:中山大学

工作简历:

1995-2003年在广东广建律师事务所、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3年加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业务领域:

从业9年,专业知识全面、扎实,经验丰富,能胜任各种复杂案件的代理工作,能使用日语工作,在房地产法律事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方面较有研究。

主要成果: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共办理案件三百多件,担任和曾担任三十二家公司或个人的法律顾问。

诉讼方面:

1、代理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起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功收回工程款3仟多万元。

2、代理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起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功收回工程款1仟多万元。

3、代理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功收回工程款1仟多万元。

4、代理新世界(中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成功维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利。

5、代理六十五人起诉广东某著名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涉及诉讼标的为3仟多万元。

6、代理买受人起诉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标的为1仟多万元。

7、全面策划进行涉及日本某公司奥特曼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将可能成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8、代理深圳市某公司打击外观专利侵权事务。

9、代理丰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处理法律事务。

非诉讼方面:

1、为日本樱花银行驻广州办事处、日本经济新闻社广州支局、丸红(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2、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助公司草拟、制订、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为这些公司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3、为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的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广州市远塑茶花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的公司股权转让以及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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