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曾培芳
性 别:女
职位职称:南京理工大学
工作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学 历:学士
专 业:经济法
学 校:南京大学
学 历:硕士
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现任江苏省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先后到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研究所进修英美法学理论、欧洲和德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课程。在核心期刊和其它期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主编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教材《知识产权概论》,主持和参与省、部级研究课题多项。
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基本理论教学与研究
[1] 曾培芳.知识产权共有问题研究[J].学海,2009,(6):100-103.
[2] 曾培芳,叶美霞,刘红祥等.中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25(12):227-230.
[3] 曾培芳,王冀.议"家庭"概念的重构——兼论家庭法学体系的完善[J].南京社会科学,2008,(11):86-91.
[4] 叶美霞,曾培芳,李羊城等.德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08,26(5):82-85.
[5] 曾培芳,王冀.对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的再认识[J].商场现代化,2008,(15):273-275.
[6] 曾培芳.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正理论与实践模式的整合——以社会控制与社会支持为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07,(12):173-177.
[7] 曾培芳.公司社会责任背景下的职工参与权问题[J].江苏社会科学,2007,(5):117-122.
[8] 曾培芳,段文波.德国表见证明理论在医疗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中的运用[J].政治与法律,2007,(4):170-175.
[9] 曾培芳,段文波.要件事实论与民事判决书改革[J].学海,2007,(1):152-156.
[10] 曾培芳,吴洁.完善民事检察权的法学思考[J].时代法学,2005,3(6):54-60.
[11] 曾培芳,马强,徐明明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5):53-57.
[12] 曾培芳,陈伟.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基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J].法治论丛-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4):72-74,95.
[13] 曾培芳,陈静.婚约及其立法构想[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6):40-43.
[14] 叶巍,曾培芳.聚众斗殴罪疑难问题研究[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55-60,86.
[15] 曾培芳.隐私权及民法保护探析[J].南都学坛,2002,22(2):87-89.
[16] 曾培芳.论特许经营中搭售行为的非法性问题[J].学海,2001,(5):136-139.
[17] 周勇,曾培芳.海峡两岸抵押制度比较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3(1):42-48.
[18]曾培芳,吴树山. 创办高水平知识产权学院的思考[J]. 知识产权,2012,05:62-66.
曾获南京市第九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多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优秀后备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2007年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
社会任职
2009年至今:江苏省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 常务理事
2009年至今: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会 常务理事
2012年至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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