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刘晓军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工作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学 历:博士
学 校: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司法审判
论文:
[1]刘晓军.在先公开不破坏专利新颖性问题研究[A]..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第三部分)[C].:,2014:14.
[2]刘晓军.以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如何确定管辖[J].电子知识产权,2007,03:45-48.
[3]刘晓军.商标使用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7,04:72-75.
[4]刘晓军.请求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如何确定地域管辖[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7,02:3-6.
[5]赵学云,刘晓军.现代司法理念下的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从民主和司法的视角[J].东北师大学报,2006,03:51-55.
[6]刘晓军.变劣行为侵犯专利权之研究[J].知识产权,2006,04:22-27.
[7]刘晓军.注册商标转让行为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06,08:50-54.
[8]闫宏宇,刘晓军.共同侵犯专利权的认定及责任[J].知识产权,2013,05:33-39.
[9]刘晓军.专利创造性评判中的技术启示[J].知识产权,2012,05:42-47.
[10]刘晓军,陈锦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商标部分节选)[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2,03:3-33.
[11]刘晓军.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J].人民司法,2012,15:10-16.
[12]刘晓军.商标淡化的若干问题研究[J].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学报,2002,02:84-87.
[13]刘晓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商标审判新发展[J].科技与法律,2008,06:49-55.
[14]刘晓军.《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中在先商标“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判定[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04:45-48.
[15]刘晓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确权行政案件审判新进展[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04:63-67.
[16]刘晓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专利审判新发展[J].科技与法律,2008,05:56-61.
[17]刘晓军.商标淡化的若干问题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1,10:127-130.
[18]刘晓军.对特许经营合同案件诸问题的认定[J].人民司法,2011,11:31-36.
[19]梁春海,刘晓军.缔约过失责任概念辨析[J].河北法学,2005,08:116-118+150.
[20]刘晓军,贾建平.共有商标权的法律思考[J].中华商标,2003,04:33-35+50.
[21]刘晓军.专利民事诉讼是否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而中止[J].电子知识产权,2003,11:31-33.
[22]刘晓军.已注册商标的延伸注册应获得保护——(法国)欧尚集团申请撤销争议商标诉讼案评析[J].科技与法律,2010,03:59-63.
[23]刘晓军.侵犯专利权诉讼之抗辩要论[J].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2010,11:71-75.
[24]刘晓军.侵权标识是注册商标法院应当如何审理[J].电子知识产权,2004,07:44-47.
[2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晓军.商标注册人并不必然对该商标图案享有版权[N].人民法院报,2010-02-11007.
[2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刘晓军.象征性使用商标不能维持其注册效力[N].人民法院报,2010-08-26007.
[2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刘晓军.县级以上地名其他含义较弱可不予注册[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01-06008.
[2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刘晓军.不为我国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可以注册商标[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02-10007.
[2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刘晓军.以相对事由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应证明相应利害关系[N].人民法院报,2010-12-16007.
[3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刘晓军.我国县级以上地名其他含义较弱时不得作为商标[N].人民法院报,2011-10-1300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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