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王兆元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副院长
工作单位: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1980年7月任西吉县公安局侦查员、秘书;
1984年任西吉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1986年至1988年在公安部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学习);
1989年3月任西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代院长;
1990年3月任西吉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4年7月任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99年6月任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7月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年12月任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10月19日任银川市人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2012年2月10日拟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党组成员。
2012年9月25日批准免去王兆元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司法审判
[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 王兆元. 提升司法公信力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期待[N]. 人民法院报,2014-04-1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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