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李静冰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工作单位: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学 历:博士
专 业:民商法学
学 校:中国政法大学
1998至今,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6-1998,正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3-1996,北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为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商业服务
著作:
1、《中国民法教程》,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年
2、《中国证券交易法》,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
3、《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美]艾伦•沃森著,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
4、《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法律指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论文:
[1]李静冰.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成因及处理原则[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论文精选(下卷)[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0:15.
[2]李静冰.缺乏内在显著性的著名商标是否受反淡化法的保护——2002年国际商标协会第124届年会模拟法庭辩论综述[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入世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暨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2年年会论文汇编[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2002:22.
[3]李静冰.中国产品美国反倾销应诉中的损害和倾销确定[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专门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专门委员会2004年年会会议手册[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专门委员会:2004:33.
[4]李静冰.反倾销经典案例代理手记——美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市场导向行业测试[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专门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专门委员会2005年年会会议手册[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专门委员会:2005:11.
[5]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5,01:62-68.
[6]李静冰.论公司资产的特殊性及其投资者权益保护[J].中国法学,1995,03:38-45.
[7]李静冰.外文商标的中译或简称被抢注的法律困境[J].中华商标,2010,01:21-26.
[8]李静冰.商标“跨类”保护的措词亟待澄清[J].中华商标,2010,04:26-29.
[9]李静冰.禁止商标混淆三规则——《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关条文的思考[J].中华商标,2007,02:42-44.
[10]李静冰.适用商品《区分表》之例外——违反诚信是商标不能注册的绝对理由[J].中华商标,2007,04:31-32.
[11]李静冰.法学的宏旨是对人的终极关怀——为什么说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J].比较法研究,1991,04:77.
[12]李静冰.罗马法的哲学透视[J].比较法研究,1992,Z1:1-16.
[13]李静冰.论制定中国民法典的积极意义与现实障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2,05:34-44.
[14]李静冰.民法中必须重申的两个观念[J].中国法学,1993,04:10-17.
[15]李静冰.商标业面临全球化和互联网的挑战——参加2006年国际商标协会第128届年会散记[J].中华商标,2006,06:16-19.
[16]李静冰.保护不能绝对化——从加拿大两个判例看驰名商标保护新动向[J].中华商标,2006,07:53-54.
[17]李静冰.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注册是普适原则——《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关判例解读[J].中华商标,2006,12:20-22.
[18]李静冰.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诉讼中的证明责任[J].中华商标,2011,02:65-76.
[19]李静冰.商标法旨在保护显著性防止混淆性——百事图形商标异议案述评[J].中华商标,2011,05:72-78.
[20]李静冰.葡萄品名和产地与葡萄酒商标——国际商标协会第133届年会杂记[J].中华商标,2011,09:65-67.
[21]李静冰.药品商标被列入药品标准期间的权利性质判定[J].中华商标,2011,12:33-37.
[22]李静冰.中国在WTO第一案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首次听证会散记(上)[J].中国律师,2003,03:31-35.
[23]李静冰.中国在WTO第一案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首次听证会散记(下)[J].中国律师,2003,04:30-33.
[24]李静冰.“善”在“法律至上”也谈法治与德治[J].中国律师,2003,08:60.
[25]李静冰.将无罪推定原则载入我国宪法[J].法学,1989,02:6-7.
[26]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合法性[N].经济信息时报,2012-10-10003.
[27]李静冰.禁止商标混淆三规则[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7-03-30007.
立法:
参加过民法、合同法、仲裁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条例,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起草论证。经常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主办的以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为主题的研讨会,并作专题演讲。
典型案件:
知识产权
黑豹乐队著作权案(1992年)
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著作权案(1994年)
美国家乐氏公司(Kellogg)商标案(1995年)
AT&T商标案(1996年)
香港TMT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案(2000年)
老干妈知名商品名称案(2001年)
ALCATEL专利案(2001年)
GAP商标案(2002年)
国际贸易:
美国对华提出的新鲜大蒜反倾销调查(1998年)
美国对华提出的蘑菇罐头反倾销调查(1998年)
美国对华提出的蜡烛反倾销调查(1999年)
加拿大汽车挡风玻璃反倾销案(2002年)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WTO争端解决案(2002年)
加拿大钢铁保障措施案(2002年)
印度塑料眼镜镜片反倾销案(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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