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王太平
性 别:男
职位职称: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工作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学 历:硕士
专 业:民商法学
学 校:中国人民大学
1992年毕业于河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
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到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
2000年11月晋升为讲师;
2004年9月晋升为副教授,同时被聘为硕士生导师;
2007年1月-2009年12月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9年晋升为教授,2011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
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
教学科研
知识产权法
著作:
1、《知识产权法法律原则:理论基础与具体构造》(独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知识产权客体的理论范畴》(独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3、《法治:传承与创新——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之路再探》(合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4月版
4、《现代知识产权法学》(副主编),苏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论文:
[1]王太平.云计算环境下的著作权制度:挑战、机遇与未来展望[J].知识产权,2013,12:17-27.
[2]王太平.论驰名商标认定的公众范围标准[J].法学,2014,10:56-64.
[3]王太平.论商标法中消费者的地位[J].知识产权,2011,05:41-47.
[4]王太平.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J].法学研究,2011,03:82-93.
[5]袁智裕,王太平.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义务浅析[J].法制与社会,2008,32:61-62.
[6]熊琦,王太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立法中私人集团的作用[J].法学,2008,03:91-100.
[7]王太平,熊琦.TRIPS协议的立法动力学分析[J].知识产权,2008,01:6-13.
[8]王太平,杨峰.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J].法学研究,2008,01:17-29.
[9]王太平.美国Dastar案:区分商标与著作权法,捍卫公共领域[J].电子知识产权,2006,02:47-51.
[10]王太平,盛劲松.驳精神损害赔偿限额论[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1:66-70.
[11]王太平.美国对创意的法律保护方法[J].知识产权,2006,02:34-40.
[12]王太平,黄献.安娜法的权威解释:英国米勒案和德纳森案[J].电子知识产权,2006,04:49-53.
[13]王太平.学术法·法典法·知识产权法典化[J].电子知识产权,2006,08:62-64.
[14]王太平,姚鹤徽.论数字时代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适用的有限性及出路[J].电子知识产权,2009,01:20-24.
[15]王太平.论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性[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35-39.
[16]韩冰,王太平.图书馆馆藏资源数字化利用的著作权解决方案[J].图书馆学研究,2009,06:84-88.
[17]王太平,姚鹤徽,韩冰.开放存取运动与版权制度的未来模式[J].图书馆,2009,05:5-7+12.
[18]姚鹤徽,王太平.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之批判、反思与正确定位[J].知识产权,2009,06:20-26.
[19]王太平,熊琦.论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后TRIPS发展[J].环球法律评论,2009,05:134-141.
[20]陈凡,王太平.知识产权的政治学[J].电子知识产权,2007,06:61-63.
[21]王太平.商标概念的符号学分析——兼论商标权和商标侵权的实质[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3:22-26.
[22]王太平,李长皓.著作权保护的双重限制——以死海古卷案引之为鉴[J].知识产权,2007,04:58-62.
[23]王太平.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行动策略[J].电子知识产权,2007,11:10-13.
[24]王太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J].科技与法律,2002,03:28-35.
[25]王太平.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J].法学研究,2014,06:162-180.
[26]王太平,卢结华.欧盟商标法上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J].知识产权,2014,11:77-85.
[27]王太平,盛劲松.权利与权利失效[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60-63.
[28]王太平.狭义信息论与商标保护理论[J].电子知识产权,2005,01:11-14.
[29]王太平,郭海营,刘新琨.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研究[J].科技与法律,2001,03:97-107.
[30]王太平.商标法方法论研究(英文)[J].China Legal Science,2013,04:118-138.
[31]王太平,张燕民,王俊英.论知识社会的民法调整[J].社会科学论坛,2003,07:23-26.
[32]王太平.按类保护原则面临的挑战[J].中华商标,2004,02:33-35.
项目:
主持的项目:
1、《知识经济时代专利制度变革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2、《知识产权客体的理论范畴》,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
3、《湖南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宣传普及研究》,湖南省教育厅委托项目;
4、《知识产权与民法典》,湘潭大学项目。
参加的项目:
1、《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04JZD0016);
2、《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其他:
他是国内最早将信息论和符号学方法运用于商标法分析和知识产权客体解释的学者之一,系统构建了知识产权法最为基础的理论范畴——知识产权客体,系统总结了知识产权法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具体内容,较早提出学术法之阙如、非理论化、非体系化是知识产权目前无法法典化的主要障碍,而建构知识产权学术法是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必由之路的观点。
1、《法治:传承与创新——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之路再探》(合著),获2007年“湖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别奖”;
2、2005年论文《现代商业标志法律制度之缺陷及其制度重构——从几个案例谈起》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优秀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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