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朱国华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副教授
工作单位: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学 历:硕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复旦大学
学 历:博士
专 业:经济学
学 校:复旦大学
学 历:博士后
专 业:法学
学 校:中国人民大学
曾经在上海县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府信息中心和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兼职律师;
现任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教学科研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科技法与网络法、行业协会法等
著作:
《从金融危机读解经济法总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13年
论文:
[1]朱国华.口传文学:作为元叙事的符号权力[J].求是学刊,2003,01:96-100.
[2]朱国华.电影:文学的终结者?[J].文学评论,2003,02:74-80.
[3]朱国华,蔡净.论我国反倾销立法完善[J].法治论丛,2003,01:32-35.
[4]朱国华.大众媒介时代的文学权力[J].浙江社会科学,2003,04:155-162.
[5]布迪厄,朱国华.纯粹美学的社会条件——《区隔:趣味判断的社会批判》引言[J].民族艺术,2002,03:16-22.
[6]朱国华.学术合法性是如何可能的——《先验批判》读后[J].学术界,2002,04:176-181.
[7]朱国华.文学与符号权力:对中唐古文运动的另一种解读[J].天津社会科学,2002,01:110-117.
[8]朱国华.论网络管理文化[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2,06:68-71.
[9]朱国华,张春燕.网上仲裁法律问题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4:88-94.
[10]朱国华,张阳,刘春生.电子商务对传统贸易法律影响的若干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1,01:11-13.
[11]苏东水,朱国华.网络社会的东方管理——韩国管理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趋势[J].当代财经,2000,10:57-62+85.
[12]朱国华,俞敏芳.试论电子商务的法律空间[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04:107-112.
[13]朱国华,陈晓琳.浅析互联网中的域名保护[J].嘉应大学学报,2000,06:101-108.
[14]杨扬,王宏图,文贵良,朱国华.反常规的写作意图在写作中的遭遇——从范小青的《爱情彩票》、《在街上行走》说起[J].上海文学,2004,03:17-19.
[15]蒋坡,陈乃蔚,刘晓海,王迁,芦琦,朱国华.加强科技法学学科建设纵横论[J].科技与法律,2007,01:10-12+44.
[16]朱国华,夏玮.2003年科技法学论坛观点综述[J].科技与法律,2004,01:7-13.
[17]朱国华.艺术终结的辩证法[J].美术观察,2004,07:15.
[18]复旦大学博士后朱国华.学术合法性是如何可能的[N].社会科学报,2002-08-15005.
[19]施青年,唐荣智,张帆,王丽华,朱国华,吴锦宇,林爱莲,张燕,翟峻辉.会员制法律问题的研究[A].1997年政府法制研究报告[C].1997:31.
全国经济类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员、上海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科技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3.12.16,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2003.12上海市政治文明办公室调研成果二等奖;
1999年复旦大学柯达奖;
2000年复旦大学韩国研究奖;
2000年,复旦大学光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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