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马晓燕
性 别:女
职位职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专 业:华东政法大学
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理事。
教学科研
商法学和经济法学
著作:
《婚姻家庭权利的维护》,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论文:
[1]马晓燕,史灿方.商标“第二含义”的文义解释——兼评《商标法》第11条[J].学海,2009,06:118-121.
[2]钱小刚,马晓燕.国家治理技术视阈下的知识产权[J].求索,2010,08:168-170.
[3]马晓燕,史灿方.论商标“第二含义”及判定原则[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3:27-31.
[4]马晓燕.韦伯与庞德的法律发展观比较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7,02:136-137.
[5]马晓燕.远程开放教育中媒体与教学效果间的合理架构[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05:32-34.
[6]马晓燕,莫淑坤.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质量保证体系研究[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3:113-117.
[7]马晓燕.“观察生活,寻找发现”作文教学模式研究[J].作文教学研究,2009,03:55-56.
[8]马晓燕.论我国现代人权观的重构[D].南京师范大学,2007.
[1]马晓燕.论房地产抵押的几个法律问题[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03:64-67.
[2]马晓燕.域名抢注的若干法律问题[J].学海,2000,06:103-107.
[3]马晓燕.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2:53-57.
项目:
长期从事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的研究。主持和参与了多项课题的完成。
从教二十多年,在教学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其中《经济法概论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成果》1998年被评为江苏省成人教育成果三等奖,《民法专题》课程被评为2007年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课程。主编的《经济法教程》被评为2007年江苏省高等学校评优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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