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倪静
性 别:女
职位职称: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工作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 历:硕士
专 业:欧盟商法
学 校:法国马赛第三大学
学 历:博士
专 业:民商法学
学 校:厦门大学
导 师:齐树洁
学 历:博士后
专 业:法学
学 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科学研究
从事国际贸易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
论文:
[1]倪静.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使用费决定机制检讨与改革[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02:87-94.
[2]倪静.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之利弊探析——从仲裁的基本特征出发[J].知识产权,2012,03:29-34.
[3]倪静.论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对公共政策理由的反思[J].江西社会科学,2012,02:176-180.
[4]倪静.台湾专利无效宣告“双轨制”之相关问题及完善[J].台湾研究集刊,2012,06:31-38.
[5]倪静.论专利权有效性争议之可仲裁性[J].知识产权,2013,03:37-41+47.
[6]倪静.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反垄断规制的新思路——兼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完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6:118-121.
[7]倪静.论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完善——美、日、德三国制度比较及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13,06:175-179.
[8]倪静.论专利纠纷的可仲裁性[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4:76-80+109.
[9]倪静.论我国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J].电子知识产权,2011,12:84-88.
[10]华东政法大学倪静.法国预审法官制度存废之争[N].人民法院报,2010-05-21008.
[11]倪静.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研究[D].厦门大学,2008.
[12]倪静.论我国知识产权争议行政调解机制的完善[J].法律适用,2010,09:33-35.
[13]倪静.论知识产权争议ADR的功能、价值及模式[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09:29-33.
[14]倪静.法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变革[J].东南司法评论,2008,00:475-485.
[15]倪静.法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变革[J].东南司法评论,2008,00:475-485.
项目: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并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在《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等核心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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