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吴鹏彬
性 别:男
职位职称: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工作单位: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学 历:学士
专 业:刑事侦查专业
学 校:华东政法学院
现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商业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包括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同时在商标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许可(转让)合同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著作:
参编《上海律协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案件指引》
《商标、字号权利冲突处理的法律实践》
《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主笔商标篇,中英文合订本,商标篇作者,法律出版社出版)
参加公安部委托全国律师协会起草《公安机关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指引》文件的起草
论文:
[1]吴鹏彬.再论涉外定牌加工的商标侵权认定[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中国律师知识产权高层论坛论文集(上)[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9:7.
[2]潘红军,吴鹏彬.论抵押登记效力及其制度的完善[J].嘉兴学院学报,2002,04:65-68+92.
[3]吴鹏彬.土耳其AKSU(阿克苏)水电站8000kW高速水轮发电机设计与运行[J].大电机技术,1992,01:11-16.
[4]吴鹏彬.论我国商业标识法律保护的完善[D].复旦大学,2009.
典型案件:
浙江五芳斋诉上海杏花楼集团、上海五芳斋餐饮有限公司系列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案。
浙江张小泉与上海张小泉系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三一重工举报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辩护。
鼎芯举报芯略、张某、肖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辩护。
黄金假日诉携程公司不正当竞争案黄金假日不正当竞争案。
“马牌”车锁商标侵权工商局行政查处案。
英国BCE诉天津某公司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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