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木向宏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审委会专职委员
工作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学 历:硕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中国人民大学
1986年6月-2000年9月任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0年10月调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01年9月至今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司法审判
著述:
木向宏.《云南知识产权案例精选》.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3.1
董治良,赵佩丽,木向宏.《柬埔寨王国经济贸易法律指南》.中国法制.2006.7.1
论文:
曾参加过三次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发表论文,调研文章20余篇,主要著述有《经济合同若干法律责任研究》、《WTO与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若干问题》等。
[1]木向宏王璟.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规则[N].人民法院报,2005-09-21B03.
曾审理的案件: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诉德恒证券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案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与李鸿灿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龙津药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
赵伟光与昆明西山勤实教学设备厂等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
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脑金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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