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刘建红
性 别:女
职位职称:民三庭庭长
工作单位: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
学 历:硕士
专 业:民商法
学 校:西南政法
先后在经一庭、民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民一庭、民三庭工作,具有13年法官资历,现为民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长
司法审判
代表论文:
[1]刘建红. 当代民族精神塑造应追求的终极目标[J]. 党史博采(理论),2007,01:17+19.
[2]雷根强,刘建红. 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J]. 税务研究,2007,07:37-39.
[3]葛成书,刘建红,万晓庚. 诉讼时效冲突问题探讨[J]. 武大国际法评论,2007,02:68-84.
[4]刘建红. 仲裁条款独立性与合同转让中仲裁条款效力研究[J]. 人民司法,2007,01:99-103.
[5]刘建红. 引诱违约及其法律责任初探[J]. 现代法学,1998,05:74-75.
[6]刘建红. 学生损害赔偿案件中学校的民事责任问题探析[J].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06:86-87.
[7]刘建红,江易华. 论生态城镇化建设与中国梦的实现[J].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4,03:24-27.
[8]刘建红. 浅议整体分离痕迹在现场勘查中的作用[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28:52.
[9]刘建红.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秩序的适用[J]. 人民司法,2005,04:26-29.
[10]刘建红,赵翠霞,杨艳华. 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论思考[J].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04:35-36.
[11]刘建红. 试论党校函授教育的可持续发展[J]. 社会科学论坛,2005,04:79-80.
[12]刘建红. 略论邓小平以民为本的文艺思想及其指导意义[J]. 党史博采(理论版),2005,03:4-5.
[13]刘建红. 加强先进文化建设 促进社会稳定[J]. 党史博采(理论版),2005,07:24-25.
[14]刘建红.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J]. 新校园(上旬),2015,03:219.
[5]刘建红. 浅议系统方法在指纹检验鉴定中的应用[J]. 民营科技,2014,10:76.
[16]张烈忠,刘建红. 都昌法院:前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化解“关口”[J]. 中国审判,2014,09:51.
[17]刘建红. 浅议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J]. 东方企业文化,2014,19:81.
[18]刘建红. 爱国主义精神内涵的三个环节[J]. 探索与求是,1995,07:36-37.
[19]刘建红. 痴心不离“分离”丈夫[J]. 人民公安,2001,17:21.
[20]刘建红. 乡镇企业不能随意辞退员工[J]. 湖南农业,2000,09:23.
[21]葛成书,刘建红,万晓庚. 诉讼时效冲突问题探讨[J]. 武大国际法评论,2007,02: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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