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陈惠珍
性 别:女
职位职称: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庭长
工作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
学 历:硕士
专 业:民法
学 校:北京大学
1978年考入复旦分校;
1983年2月进入南汇县法院工作,成了最年轻的审判员;
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调入浦东法院担任调研科科长;
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现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兼职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交大法学院、华政知产学院、上大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复旦知识产权中心特邀研究员。
司法审判
论文:
[1]陈惠珍.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辨析[J].东方法学,2009,01:137-143.
[2]陈惠珍.汇编作品著作权和版式权的界定及权利范围——《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系列著作权案评析[J].科技与法律,2009,04:52-55.
[3]陈惠珍.未经许可创作的演绎作品仍受著作权法保护[J].人民司法,2009,12:43-47.
[4]陈惠珍.“FOR VOLVO”与商标合理使用辨析[J].电子知识产权,2006,11:44-47.
[5]陈惠珍,徐俊.论我国知识产权立体审判模式的构建[J].法律适用,2006,04:11-13.
[6]陈惠珍.关于经营秘密的认定及经营秘密保护方式的探讨[J].科技与法律,2004,02:94-97.
[7]陈惠珍.试析“私服”“外挂”的危害性[J].法治论丛,2004,03:42-44.
[8]陈惠珍,倪红霞.由京剧脸谱案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再创作作品的界定[J].科技与法律,2004,04:102-103.
[9]陈惠珍,徐俊.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J].中华商标,2003,02:14-15.
[10]陈惠珍,徐俊.试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归责原则的再定位[J].科技与法律,2003,03:38-42+53.
[11]陈惠珍,倪红霞.正确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再创作作品——由一件京剧脸谱著作权纠纷案说起[J].法治论丛,2003,06:54-56.
[12]汤黎明,陈惠珍,徐俊.浅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J].电子知识产权,2003,12:33-36.
[13]陈惠珍.关于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思考[J].人民司法,2013,19:100-102.
[14]陈惠珍,杜灵燕.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纠纷类型解析[J].法律适用,2010,04:71-73.
[15]丁寿兴,陈惠珍.“三审合一”中相关问题的探讨[J].人民司法,2010,15:4-8.
[16]王秋良,陈惠珍.关于当庭认证的实务探讨[J].政治与法律,1997,01:56-59.
[17]陈惠珍,徐俊.试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归责原则的再定位[J].知识产权法研究,2004,01:47-56.
[18]丁寿兴,陈惠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三审合一”的实证分析——以浦东新区法院14年立体审判实践为视角[J].知识产权法研究,2011,01:1-11.
[19]陈惠珍,倪红霞.修改数据非法获取游戏装备之行为定性[J].人民司法,2007,22:67-70.
[20]陈惠珍,徐俊.试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归责原则的再定位[J].知识产权法研究,2004,01:47-56.
[21]丁寿兴,陈惠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三审合一”的实证分析——以浦东新区法院14年立体审判实践为视角[J].知识产权法研究,2011,01:1-11.
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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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广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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