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张良宏
性 别:男
职位职称:民四庭副庭长、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工作单位:浙江宁波中级人民法院
学 历:硕士
1986年8月加入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现任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司法审判
代表论文:
[1]马金平,张良宏. 探讨董事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J]. 池州师专学报,2005,01:16-19.
[2]张良宏,邓梦甜. 对同一商标侵权的民事认定可与行政处罚不同[J]. 人民司法,2014,12:86-88.
[3]张良宏. 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计算方式的效力[J]. 人民司法,2009,08:99-103.
[4]课题组成员 李章军 张良宏 方良 宋妍 邓梦甜.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N]. 人民法院报,2014-05-15008.
[5]张良宏 邓梦甜 马宁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用艺术品实质性相似的判定[N]. 人民法院报,2014-08-21007.
曾审理:
2、龚某某与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
3、张吉锋诉宁波新旭昊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4、何枫诉宁波久久机械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5、NeoperlGmbH诉奉化市山河水暖器材厂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6、张××诉卢××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7、NeoperlGmbH诉奉化市山河水暖器材厂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8、陈锦昌诉宁波市江东长虹印章标牌社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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