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陈浩
性 别:男
职位职称: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集团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
工作单位: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学专业
学 校:中国政法大学
学 历:学士
专 业:工学专业
学 校:中南大学
学 历:硕士
学 校:中国政法大学
2006年至2009年,北京汇泽知识产权公司,专利代理人;
2009年至2010年,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2011年至今,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集团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2006年至2009年,北京汇泽知识产权公司,专利代理人;
2009年至2010年,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2011年至今,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集团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
公司,知识产权
学术论文:
[1]陈浩.从“讼棍”到权利的维护者——记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确立[J].书屋,2006,01:56-61.
[2]陈浩.百年回眸谁与功——记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与《大清新刑律》[J].书屋,2005,02:45-49.
代表著作:
1.《知识产权百问百答-专利》,中国法制出版社;《知识产权百问百答-商标》,中国法制出版社;《知识产权百问百答-著作权》,中国法制出版社;
2.《历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真题详解(第四版》,知识产权出版社。
典型案例:
代理香港嘉合科技有限公司“热传递装置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无效案代理英国成品球门有限公司“足球球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代理陕西诚信机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浆吸排机”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代理深圳市爱杰特医药公司“纳米银长效广谱抗菌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案滑板车专利权人诉涉及全国十余家企业侵权诉讼,我公司代理诉该专利权无效胜诉。代理宁波天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他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案胜诉,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有效。代理浙江某专利权人警灯专利被他人诉专利权无效案胜诉,虽然地方行政机关为无效请求方出具了不实证据,我方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代理无效请求人山东滨州市鑫通机械有限公司的“金刚石圆盘锯石机”实用新型无效案胜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该决定。代理专利权人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的“喷嘴”、“一种二甲基甲酰胺反应器”实用新型无效案胜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该决定。代理曲美家具公司系列专利侵权诉讼胜诉。代理飞利浦公司灯具商标侵权打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进行了处理。代理韩国摩登思企业商标侵权案调查及诉讼和解。代理德国欧博-贝特曼公司OBO商标侵权案调查。代理北京天泽公司著作权侵权案胜诉。
2012年度朝阳区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度朝阳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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